山东莘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0-11-24 14:39:3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希玉 杜燕
 

图为案件执行现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身为同村邻居的两家,却因相邻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相邻权发生争议,李甲一纸诉状将李乙告上法庭。后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建在原东西大街(南北宽度4.62米)范围内垒的墙和大门予以拆除。李乙不服判决,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乙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李甲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为排除妨害纠纷,当事人为多年邻居,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该院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李乙家中进行调解,但由于纠纷时间长,被执行人李乙态度强硬,致使该案一直未调解成功。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尽快执结此案,经院长批准,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大门和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11月14日上午,该院组织10名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强制执行。在准备强制拆除时,被执行人李乙的妻子及其4个女儿强行冲进执行现场,情绪激动,企图阻拦执行。见此情形,该院执行干警为坐在地上哭闹的李乙女儿递上纸巾并将其搀扶起来,然后分组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并对拒不离开执行现场的李乙妻子进行强制带离,从而确保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5个小时的紧张施工,涉案大门和墙被全部拆除完毕。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为这起相邻关系通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在这场执行行动中,我院执行干警本着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当场释法说理、说服教育,雷霆出击、强制拆除,切实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该院执行局局长李云水如是说。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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