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保育院门口贩卖毒品现场被抓获刑九个月

2020-11-24 15:43:57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案的0.52克甲基苯丙胺,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7月22日16时许,王某在西湖区站前西路某保育院门口,以1200元的价格,将1包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于某。后民警当场抓获王某和于某,并在王某身上查获1包甲基苯丙胺。经称量,该包甲基苯丙胺净重0.52克。经鉴定,该包甲基苯丙胺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一次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0.5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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