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11-24 15:55:17
 

  中国法院网讯(张帆)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1月至2016年,张某在承包某饭店改造项目工程期间,雇佣翟某、林某、娄某等三十余名工人,在该工程务工并由其直接发放工资。张某在该工程完工后,陆续支付上述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930973.22元,并书写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工人工资人民币45393.5元。

  2017年4月10日起,翟某、林某、娄某等等工人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张某拖欠工人工资并无法联系。2017年11月1日,三元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张某支付其所欠的工人工资,之后又陆续通过电话、短信及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公告等方式,通知张某到三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张某均未按时支付,且离开了三明市。

  2018年10月19日,张某在厦门北动车站被抓获到案。案发后,张某支付剩余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民币45393.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45393.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一审宣判前已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时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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