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开招标岂能变成排外招标
2020-11-24 16:03:28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舒圣祥
 

  据报道,江苏苏州下辖县级市张家港的多个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张家港市本地企业。有项目招标负责人称,是出于保障本地税收考虑;另有项目负责人表示当地镇党委从管理角度,为了确保施工农民工薪酬发放,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这些市政工程估算价均在400万元以下,本可以不公开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张家港市政工程招标,限定本地企业才能投标,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属于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剥夺了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的权利,显属违法行为。

  张家港市是全国百强县第三名,属经济发达地区,这些金额并不高的市政工程,即便“肥水”流入“外人田”,也谈不上多大税收影响;更何况,项目是在张家港,哪怕由外地企业承包,除企业所得税外的绝大多数税收,都不受影响。倘若为了“保障本地税收”,公开招标变成排外招标,地方保护主义大行其道,置法律于何地?政府部门带头不守法,招投标市场又焉能不劣币驱逐良币,陷入混乱境地?

  相关项目负责人所谓“保障本地税收”的解释,因此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确保农民工薪酬发放”更属无稽之谈。且不说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外地企业更容易拖欠农民工薪酬,只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相关制度较为健全,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既有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农民工薪酬发放”与招标限定本地企业参与,两者根本没有关联性。

  相比之下,“市政工程估算价均在400万元以下,本可以不公开招标”的说辞,貌似更有说服力。国家发改委2018年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确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规定。但该规定同时亦明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占投资额10%以上的,必须招标。市政工程显属使用国有资金,只要超过200万元就得超标。

  哪怕市政工程项目金额再小一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也是必须招标的。所谓“本可以不公开招标”也许只是糊弄舆论的虚假说辞。

  公开招标变排外招标,既不合理更不合法。被排斥的外地市场主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上级相关部门更该及时纠正违法。这还是一封举报信:除了排外,当地招投标市场,是否另有其他更大猫腻,也很值得顺藤摸瓜认真一查。

  如今,比较尴尬的是,对于此类排外行为,法律规定的罚则仅仅是“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大概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不怕违法的底气所在,如此罚则起不到该有的警示作用,需要织一道更加严密的网,将市政招标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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