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两次放火烧他人店铺
湖南株洲一消费者犯放火罪被判刑4年半
2020-11-25 09:3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罗达 张剑
 

  因嫌店主收费过高,湖南株洲一男子为泄私愤居然两度放火烧毁门店。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4月25日,被告人冯某经过株洲市石峰区某养生馆时,突然想起之前在该店消费的往事,觉得当时店主对自己的收费过高,又不肯优惠,心中顿时气愤不已,便产生烧掉该养生馆以泄愤的想法。于是冯某用手拉开该店卷闸门进入二楼,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二楼布帘后逃离。随后火势蔓延,该店二楼空调、电视机、床铺、三楼屋顶、隔热层以及相邻房屋的屋顶等物全部烧毁,大火持续燃烧一个多小时,直至消防人员将火扑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5月3日晚,冯某再次经过该店,觉得之前放火烧毁一次还不足以消除心中的怒火。于是其趁一楼没人,再一次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楼按摩椅上的白色毛巾后逃离。所幸该店老板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起火后及时进行了扑救,未造成严重损失。

  随后,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冯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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