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婚外情败露杀死旧情人 女子一审被判死缓

2020-11-25 14:14:42
 

  中国法院网讯(陈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文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对黄某某不满发生争吵,李某某担心事情败露,投放老鼠药预谋杀害黄某某未果。后又与文某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因疫情期间黄某某在李某某所住小区纠缠,李某某担心丈夫发觉又起杀心,文某某出于讨好李某某的意图,愿意帮李某某一起杀死黄某某。二被告人合谋趁李某某和黄某某约会时,李某某先用铁锤将黄某某砸昏,再合力将黄某某杀死。2020年2月20日上午8时左右,文某某在杂品店买了一把黄色铁锤给李某某,两人商量好将尸体藏匿于一条臭水沟里。当日18时30分许,黄某某按约来到某小区巷子里,文某某戴着口罩和头盔躲藏在附近阴暗处,二被告人合力将黄某某杀害。文某某开着黄某某的车离开现场后,发生交通事故,二被告人于是伪造黄某某驾车出交通事故死亡的现场后离开。

  经鉴定,黄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2020年2月21日,被告人文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与被害人黄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担心事情败露,投放老鼠药预谋杀害黄某某未果,后又与文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被告人为达个人目的,蓄意并采取残忍手段杀害黄某某致其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李某某多次预谋故意杀人,并向文某某提出杀人犯意,主观恶性较文某某大,量刑时应予以考量。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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