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专业审判机制 助推精神文明建设

——河南沁阳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11-26 11:01: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婚姻又是家庭的基石,因此,人民法院做好婚姻案件的审理工作,事关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为了深入挖掘离婚原因,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7年至2020年第三季度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1.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与离婚率变化情况一致。2017年至2020年第三季度,沁阳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4462件,其中离婚案件1429件,占比9.88%,位居民事案件结案数第二位。具体来说,2017年审结375件,占比10.27%;2018年审结395件,占比10.67%;2019年审结354件,占比8.39%;2020年前三季度审结305件,占比10.56%。统计发现,沁阳市每年结婚人数约3200对,但每年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人数已超过1400对,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协议离婚的数量从2010年的496件上升至2019年的1065件。

  2.当事人年轻化趋势较为明显,女方提出离婚占多数。年龄在30岁以下的当事人有1105人,占比38.66%;31岁至40岁1005人,占比35.16%;41岁至50岁458人,占比16.03%,51岁以上217人,占比59%。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共有1092件,占比76.42%,其中2017年占比74.13%,2018年占比75.44%,2019年占比77.97%,2020年前三季度占比78.69%,呈逐年上升趋势。当事人文化水平偏低,原告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下的占48.2%,高中文化水平的占43.92%,大专文化水平以上的占比7.88%。此外,农村地区离婚案件较多,共计1082件,占比75.22%,明显高于城市地区。

  3.当事人撤诉率呈下降趋势,但服判息诉率较高。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与各方面努力,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共有525件,占比36.74%,其中2017年占比40.53%,2018年占比38.23%,2019年占比34.18%,2020年前三季度占比33.11%;解除婚姻关系的有723件,占比50.59%,其中2017年占比45.60%,2018年占比46.83%,2019年占比54.52%,2020年前三季度占比57.05%。该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为43.39%,最高时达50.28%,撤诉率36.74%,合计调撤率为80.13%,判决率为19.87%,上诉案件仅26件,服判息诉率为98.18%。不过,庭审旁听人员以当事人亲朋为主,给庭审秩序维护带来一定挑战,尤其开展巡回审判的难度大,占比不足4%。

  二、原因分析

  1.婚姻基础不够牢固。一方面,有些青年特别是农村青年的婚姻呈现“节日恋情”特点,即平时在外务工,利用节日返乡短暂时间,经人介绍、短期接触便成婚,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外出务工也多,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淡化。另一方面,受不良风气影响,有些女方家庭过分追求物质基础,婚前彩礼索要过多,且相互攀比,除要求男方家庭拿出数以万计的彩礼,还要汽车和独立新房,甚至要求必须在市区有一套住房。结婚成本过高,不仅影响择偶观,也为婚后因经济紧张滋生家庭矛盾埋下隐患。

  2.教育缺失、观念错位。近年来,“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尤其是一些农村年轻人中学毕业后便外出务工,缺乏足够的文化素养,思想不够成熟。而且,一些家庭缺乏良好的家风家教,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自我观念过强,婚后夫妻相处缺乏理解、不懂忍让,易产生矛盾。此外,随着男女平等观念和女性自我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一些女性的婚姻家庭观念出现错位,主动提出离婚较多。

  3.多元解纷有利于离婚案件妥善处理。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秉持“调解为先,当离则离”的理念,善于解决当事人婚姻关系中的主要矛盾,同时积极引入心理服务,设置合理冷静期,调动多方社会力量,穷尽调解措施等,更易赢得当事人信赖,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提高了服判息诉率。

  三、对策建议

  1.进一步强化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充分考虑离婚案件情感纠纷的特殊性,尽可能选择业务精通、工作生活阅历丰富、性格沉稳、协调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尽可能将专职调解员与专业化审判团队合并办公办案,加强配合,努力提升工作质效。科学设置离婚案件考核制度,充分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对离婚案件审判的工作量、质效、奖惩做出科学界定,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2.进一步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强化诉前调解,加强对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缓解庭审冲突,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降低离婚案件的对抗性,进一步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建立离婚案件回访制度,特别是关注子女抚养等后续工作,减少次生案件发生。

  3.积极推进全方位预防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民政、妇联、卫健委、司法等单位,开展婚前家庭教育宣讲培训工作,帮助广大未婚青年树立正确婚恋观念,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离婚案件的产生;积极组织社会心理疏导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尽可能把一些夫妻间的感情纠纷化解在苗头阶段;探索离婚案件的宣教渠道和方式,建立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民政、妇联、卫健委、乡镇等相关部门通报,挑选典型案例作为宣讲的生动教材和助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抵制不良风气,努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课题组成员:常明军  张九江  宋鹏)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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