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两名案外人暴力妨碍执行 双双被罚
2020-11-26 11:02:2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盘李明 刘静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案外人暴力妨碍执行事件,对严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李某、康某某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案件情况】

  恭城法院在执行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康某名下房屋一套。近日,在与被执行人康某沟通后,恭城法院执行法官带领书记员与康某一同到其家中进行实地拍照,当走到康某家门口时,遇到了其丈夫李某的阻拦,对执行人员口出恶言并阻碍拍照,执行法官遂对其明示身份并耐心劝导,说明来意,要求其配合。但李某拒不配合,并对执行人员大声斥闹,语言放肆,此时,被执行人康某的姐姐康某某见状,便与李某一起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甚至撕扯执行人员。

  经过多次劝阻,李某和康某某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反而骂骂咧咧,行为持续升级。恭城法院立即增员赶赴现场,并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执行,最终将李某、康某某拘传到院,经过执行干警法律宣讲和训诫,李某和康某某认识到自身过错并写下认错书。鉴于李某、康某某二人以暴力方式妨碍执行,其行为严重挑衅法律权威,恭城法院对李某、康某某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被执行人及案外人能够强化法治观念,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予以理解、配合,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损害法律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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