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再审诉累重 北京二中院法官给建议
2020-11-26 14:07:49
 

  中国法院网讯(史梓敬)  在审判实践中,缺席审判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2019年启动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进行研究时发现,七成左右的案件系经原审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大部分缺席审判案件系当事人自身原因所致。

  调研显示,从案件类型来看,信用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买卖、借款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缺席审判情况最为突出。2017年,缺席审判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两类案件分别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分别为10件和5件;2018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旧数量最多;2019年,信用卡纠纷案件达到13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件。

  究其原因,二中院法官表示大部分缺席审判案件系当事人自身原因所致。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愿投入时间或精力参与诉讼而主动放弃,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在户籍地址或是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却未告知法院居住导致人户分离状态使当事人收不到相关诉讼材料而无法有效送达。当事方故意隐瞒被告或第三人的通讯信息,或向法院提供虚假、错误的通讯地址也占一定比例。

  缺席审判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抗性,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因辩论权的丧失而无法在庭审中及时提出己方主张、参与质证,法官只能依据一方的主张和证据来审查案件事实,最终很可能使得被告或第三人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原审认定事实缺乏证据,主要证据系伪造或者是原审送达程序违法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拖长了整个案件的诉讼时长,从而增加诉累。

  为了让更多当事人能够尽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建议民众要提高法律意识,收到法院的传票或传唤要按时到庭应诉,及时向法官阐述主张、表达意见,以便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到庭要及时告知承办法官申请延期开庭,不要盲目放弃应诉抗辩的机会;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信息应详细、准确、有效,并对其提供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法人单位的营业状态、营业场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之后的诉讼中法院可以按照最新、最准确的地址进行送达。此外,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其已掌握的其他当事人的所有通讯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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