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中院院长应邀为全国法院环资审判培训班授课

2020-11-27 09:14:21
 

  中国法院网讯11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应邀到国家法官学院,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生根》为题,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线上线下200余名法官授课。

  徐哲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政策基础、重点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现状三个方面,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裁判思路和总结体会,详细分析了濮阳中院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经验做法,并从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担当作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积极发挥作用、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等方面,提出建议。同时,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与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和解决思路。

  徐哲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濮阳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审判权的指引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徐哲还介绍了濮阳市的基本情况和濮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实践探索,并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相关问题,与学员们进行了交流。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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