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安:有钱买房没钱还款?执行法官督促履行还款义务
2020-11-27 16:03: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文士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成功拍出永安市南溪路某处房产后,发现买受人为该院另一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在督促买受人履行还款义务后,才向其出具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

  10月13日,永安法院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永安市南溪路某房产,最终被张某忠竞得。张某忠交纳完拍卖尾款后,准备来永安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但此时承办法官却发现张某忠的身份有些问题。原来2019年12月,张某忠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李某芳诉至永安法院,经调解协商达成一致,调解书约定张某忠自2019年12月开始,每月30日前偿还李某芳2000元,直至向李某芳付清59200元为止。但是从今年10月起,张某忠未按约定如期支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讨均未理会。执行法官获知此情况后,立即对该案进行查控、冻结相关账户,并立即约谈张某忠,告知其相关情况、释明法律后果。

  11月25日,张某忠主动将案件全部款项汇至永安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后经承办法官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某忠已无其他未结案件,遂向其出具执行裁定书、成交确认书,以便其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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