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赔偿六千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2020-11-30 16:02:15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史奉楚
 

  11月27日,辛巴(实名辛有志)发表声明承认带货的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确实存在夸大销售。“经检测,这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他称品牌方一直避而不见,自己决定召回产品先行赔付,承担“退一赔三”6198万元。此前,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时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后购买过此款燕窝的某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质疑燕窝是糖水,引发热议。

  据报道,在消费者曝光之初,辛巴团队官方微博发布律师声明强势回应,要求涉事账号删除相关视频,将对此事采取法律措施。涉事燕窝品牌茗挚官微也随即发表严正声明,表示产品均为合格正品,将对此事采取法律措施。直到11月27日,辛巴团队才承认存在夸大宣传。这次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值得所有带货主播引以为戒。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可谓热门,在一些网红的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短时间内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给商家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但同时应认识到,主播带货不应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也不是售货员和推销员把商品销售出去即可了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其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主播不是商家所雇佣的推销员和售货员,而是类似于明星代言的代言人或推荐人。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人。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应受《广告法》约束的代言人或推荐人。

  对此,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主播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话,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尤其是一些主播带货较多,交易量和销售金额很大,如果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主播面临的赔偿也将是无底洞。

  据报道,辛巴“带货翻车”事件中,共销售涉事的“茗挚”品牌燕窝产品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0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0元。虽然辛巴事后可以向商家追偿,但商家的赔付能力还是未知数,如果商家跑路或破产,该巨额赔偿只能自行承担。

  辛巴方面主动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做法值得肯定,是主动改正错误的体现。此次巨额赔偿足以引起所有带货主播警示——主播理当爱惜羽毛,践行“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把关职责,确保商品质量过硬。否则,一旦“翻车”的话,巨大的流量和销售量必将成为反噬自己的“黑洞”,让自己陷入巨额赔偿的深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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