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从他乡来,这个新晋网红景点背后有故事

2020-12-02 09:00: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四川省雅安市,地处横断山脉由成都平原往青藏高原延伸的过渡带。清风雅雨,万物润泽,因而被誉为“天府之肺”、“动植物的基因库”。大渡河、青衣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水系,一北一南,一柔一刚,流经雅安。

  与雅安城烟雨迷蒙不同的是,穿越10公里长的泥巴山隧道,就是素有“川西第一阳光城”之称的汉源县。

汉源湖资料图片

  入冬之际,汉源湖清冽澄澈的湖水,引得一群远方的“客人”——海鸥不远万里赶来,乘着劲风,时而在空中翱翔,时而贴湖面疾驰,猛地一想停,却因湖面太过平滑而刹不住脚。

  优哉游哉的海鸥和澄明的湖水相映成趣,引得游人如织,成为众多游客争相打卡的新晋网红景点。

海鸥在汉源湖面“戏水”。高夕杰 摄

  “以前我们这里没有见到过这么多的海鸥,像这种成群结队的也是这两年才有的。”生活在汉源湖附近的居民说。

  诗中云:渚清沙白鸟飞回。汉源湖的海鸥,亦是如此。

  “对于环境好坏,动物自然是知道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强表示,雅安中院环资庭是全省第二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辖区法院特别重视环境生态保护工作。

  2017年,雅安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王强说:“这个基地的牌是四川唯一,拿了这个牌之后,我们就在思考怎么把基地的功能发挥起来。”

 雅安中院环资庭庭长王强。常跃旺 摄

  “我们的汉源湖这么美,我们总得为它做点什么。”汉源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杨雪说。习总书记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基于这种山水和绿植的关系,我们汉源法院很早以来就在研究包括补栽补种、劳役代偿等这类生态修复的创新式审判机制。

  目前,雅安全市法院依托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设置集中补栽补种点8个,汉源县大树镇金钟山脚下便是其中之一。这片区域是由政府划归汉源法院规划绿化,当地林业局选择适合于此生长环境、存活率高的树种,由来自大树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此进行栽种维护。

  从2018年开始,汉源法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护林已近3年,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以上的维护,从栽种到现在,树苗已成茵林。

  “来自大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年定期来松土、除草等劳动,今年已经是第3次了。”汉源县大树镇司法所所长钱云刺梅介绍,大树司法所联合法院和政府其他部门,将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劳动,而现在金钟山脚下的这片茵林,只是一个开始。

  中午时分,从金钟山半山腰放眼看向汉源湖,缭绕的水汽已经散去,湖面泛起粼粼波光。

  今年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实施,这将成为长江史上最大规模休养生息的时机。而大渡河汉源湖段水域作为长江流域的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汉源县法院和石棉县法院联合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法院构建三地司法协作模式,携手为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资源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河湖相连,山水相依,同饮一河水,共护长江美。11月12日上午,在风景宜人的汉源湖畔大树镇月亮湾码头,雅安中院与汉源县、石棉县法院齐聚,举行长江上游“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1+8+N”增殖放流活动。

大树镇月亮湾码头专项司法行动活动现场。高夕杰 摄

  在湖畔的生态修复放流点,法院干警以及志愿者成功向湖内投放鲫鱼、白鲢鱼等鱼类共2万尾。现场,附近的村民也前来围观,有妇人抱着小孩,也有年近花甲的老人,他们都很认真看着这场鱼儿浩浩荡荡重归“故里”的征程。

法院干警以及志愿者一行在现场“放流”。王峻霞 摄

  而此次的放流鱼苗则是来自此前一起案件的补偿金。2017年,在汉源湖旁的石棉县田湾彝族乡,有一位农户猎捕了一只小熊猫,将小熊猫辗转出售到了江苏。

  根据刑法,这位农户触犯了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缴纳了4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

  石棉县法院法官邓颖介绍,野生动物损害无法进行修复,小熊猫不能家养,或者家养也不能达到放归后修复生态环境的作用,因此,采取将当事人所交赔偿金替补作为增殖放流购买鱼苗的资金。另外,她还介绍,这些放流的鱼苗都是经过当地渔业部门渔业规划,在专业公司购买,适合在大渡河流域投放的鱼苗。

  “其实,像这样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在以前有很多。因为以前老百姓他们不理解,大家觉得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打捞一些鱼或者猎捕野生动物,管你什么一级二级。他们会觉得动物都是围绕人类生存的,这样做好像就是天经地义的。”王强说,没觉得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特别是案件到了法院之后,被判处的刑罚还特别高,所以他们不能接受。

  就在今年的5月2日20时许,为了想吃鱼,朱某和胡某在禁渔期间前往青衣江支流——名山区百丈镇王家村的临溪河段,拿着一个自制电捕鱼器非法电捕鱼,获野生鲫鱼、鲤鱼、鲢鱼和小杂鱼共计44条,合计10千克。

  当日22时许,经群众举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1月13日,名山区法院在百丈镇王家村进行了巡回审判。朱某、胡某被法庭判处刑罚以及禁止令,禁止缓刑考验期间内在任何天然水域从事包括休闲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24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在雅安市级或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朱某、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现场。高夕杰 摄

朱某、胡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现场。常跃旺 摄

  庭审后,鉴于当事人文化程度低,法官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释法,也对所有在场的村民进行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普法宣传。

  案件承办法官芮泽说,当事人其实自己是知道不能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活动,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样做还违了法、犯了罪。

  所以,巡回审判的意义就在于此。对于此次的普法,一位坐在旁听席的老人用方言说道:“电鱼犯法,我知道了,我喜欢这样的活动。”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