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多致非死即伤办案需司法担当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就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2020-11-30 14:14:27 |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作者:周斌
 

  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民之所欲,法之所从”,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典型案例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大增

  记者: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答:2017年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唤醒了被称为“沉睡条款”的正当防卫制度。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正当防卫案件,如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云南唐雪案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弘扬社会正气。各地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积极适应“捕诉一体”新要求,依法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对于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作出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决定,鼓励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伸张了社会正义。

  据统计,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认定正当防卫不批捕352件、不起诉392件。其中,2018年不批捕91件91人,同比增长89.6%;不起诉101件101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87%、83.6%;2019年不批捕187件187人,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0件212人,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07.9%、110%。涉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件同比大幅增长的背后,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指导意见,最高检发布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有效指引。

  司法人员要更新正当防卫理念

  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呈现怎样的特点?

  答:案件类型全面,既包括不批捕案例,也包括不起诉案例。不批捕案件2件,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防卫人得以被释放或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4件,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指导意义典型,6起案例各有侧重。如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主要涉及一般防卫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安徽省枞阳县周某某正当防卫不起诉案,主要涉及对强奸行为实施特殊防卫的认定,该案进一步厘清了强奸案中防卫行为的认定标准;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主要涉及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实施防卫的认定,也是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力求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这批典型案例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有何指引意义?

  答:实践中,有些司法人员受旧的办案理念影响,往往停留在就案办案,只关注行为人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一具体行为,而对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注不够,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准的标准去评判行为人,将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理解为“以暴制暴”,从根本上反映的是“正当防卫”理念的缺失。同时,同一个案件,不同部门之间的认识有时会存在差异。对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要同步更新正当防卫理念,减少因理念差异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同时,要提升司法能力。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对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意图条件等理解到位,全面、及时做好防卫情节证据的收集、固定,查清前因后果,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

  要强化司法担当。正当防卫能够有效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同时也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为代价,这种损害后果大多非死即伤,办案过程中尤其需要责任担当,属于正当防卫或有防卫情节的就要依法认定,尽力避免为转移矛盾、化解不法侵害人或者亲属信访压力,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情况出现,并做好相关方的矛盾化解工作。

  鼓励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记者: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正当防卫的起因涉及强奸、传销和非法侵入住宅等情形,这给社会公众哪些警示?

  答:关于对暴力传销的防卫。传销犯罪近年来仍处于多发状态,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增强人民群众勇于反抗的信心和决心。

  关于对强奸犯罪的防卫。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犯罪人数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10位,且多年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性权利和身心健康,有的还因此失去了生命。因此,要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更好发挥刑法预防犯罪作用,提升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充分保障和尊重妇女人身安全,鼓励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关于对侵入公民住宅实施犯罪的防卫。涞源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邢台董民刚案等均涉及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的情节。随着公民对住宅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容忍度也在不断降低。在正当防卫的认定中,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实施暴力、侵财犯罪更为严重地破坏了防卫人的安全感,加剧了现实危险的紧迫性,也更赋予了防卫人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同时,通过发布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可以彰显法律对于住宅安全的保护,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推动形成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社会共识。

  记者: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可谓进一步坚定了公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信心,对于正当防卫权的行使,有哪些提醒或建议?

  答: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当然,作为公民也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以至于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对于因民事矛盾引起的轻微的侵害行为,应当把妥善化解、合理避让作为优先考虑的处理方式。

  遇到不法侵害,具备条件的,还应优先选择报警等方式解决矛盾、防范侵害,尽可能理性平和解决争端。对于日常琐事纠纷,尽可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依法维权,避免矛盾冲突升级,共同培育谦和礼让、和谐有序的社会风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处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反击,防卫明显过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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