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动物制品 强迫游客购买假冬虫夏草
西藏山南终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2-05 08:53: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马金龙 胡四海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出售给游客,将蝉花虫草等充当那曲冬虫夏草向游客销售,以暴力手段向游客强卖商品。近日,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孙仲芹、吴小勇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4万元;其他10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间,孙仲芹、吴小勇合伙经营位于山南市贡嘎县江塘镇的吴哥藏家苑和位于拉萨市当雄县的纳木措拉隆民族手工艺生产销售分店期间,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从商家赵某、龙某(均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瘰疣螈制品,并纠集吴高亮等10人,以途径羊卓雍湖、羊八井游客为目标,让店员假扮医生,夸大药效,向16名游客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瘰疣螈制品。红瘰疣螈被列入1989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动物。孙仲芹、吴小勇让犯罪集团成员假扮医生、游客,将蝉花虫草、古尼虫草等冒充那曲冬虫夏草向游客销售。因销售人员为提高药材销量私自增加分量,部分游客不愿意购买商品,孙仲芹、吴小勇等人以围堵、抢夺手机等暴力或其他软暴力手段,强迫游客购买商品,引起多人实名网上举报,严重侵害了40多名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对西藏的旅游业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西藏自治区贡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孙仲芹、吴小勇等人不服,向山南中院提起上诉。

  山南中院二审认为,以上诉人孙仲芹、吴小勇为首的犯罪组织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纠集吴高亮等成员,销售伪劣产品,多次实施强迫交易,严重侵害了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特征和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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