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十四人被判刑

2020-12-17 14:20:23
 

  中国法院网讯12月14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勇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对毛静等13名被告人判处七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退赔。

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胡勇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聚众造势、逞强树威,插手他人经济纠纷,随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勇等十余人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已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的基本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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