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审判”走进高墙
鸡西中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
2020-12-18 09:33: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曹彦林 赵琳
 

  近年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并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机制逐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

  鸡西中院是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随着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该院进一步探索,及时总结推广特色亮点,变“盆景”为“风景”,聚“风景”为“全景”,以改革创新推动实现审判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18年以来,鸡西中院以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为契机,提出“引入陪审、强化监督、繁简分流、深度参审”的改革方针,通过创新审理模式,深度参审监督,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并加强培训。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范围》《庭前证据展示会议规则》《庭审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等文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并组织专人编写培训教材,举办陪审员岗前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水平。

  二是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对庭审程序设置兼顾精简、效率,将案件庭审做分类处理: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三方均无异议的案件,简化审理步骤;对于部分案件事实模糊的,陪审员重点参与事实部分审理,不仅审查卷宗材料,还需要执行机关提供证实其改造表现的原始依据,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保证对案件的深度、实质审查。

  三是组织庭前证据展示。变过去庭前证据展示为“程序与实体审查并重”模式,实行审判长召集庭前证据展示会议机制,检察机关、执行机关代表及罪犯本人出席会议,主要议题是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证据材料予以展示,进行案件初步审查。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查、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其围绕事实问题进行审理,发挥在事实认定上的优势,为之后的庭审及合议庭评议做好准备,保证实质性参审。

  2018年10月起,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截至今年8月,人民陪审员参与开庭审理减刑案件共计37件,裁定减刑36件,不予减刑1件。其中,有15件案件由于案情复杂,人民陪审员对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执行机关依据异议内容补充证据,10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

  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将公众理性和民意有序引入司法领域,让社会看得见、看得清司法对罪犯的惩罚和教育,消弭社会大众和服刑罪犯对减刑、假释案件“暗箱操作”、司法不公等问题的质疑,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使案件审理更透明、更公开,让“阳光审判”走进高墙。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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