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国办规范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詹顺舟一审获刑14年

2020-12-21 08:33: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核心提示: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

  ·国家移民管理局十项新举措服务促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

  ·最高法发布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最高法部署全国法院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

  ·山东“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宣判

  ·国家知产局发布第一批知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甘肃省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一审获刑14年

  ·国办规范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12月14日-12月20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最高检发布5件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

  1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明年2月1日施行

  银保监会官网14日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要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防范信息泄露,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保险服务之外的用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移民管理局十项新举措服务促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

  记者14日从国家移民管理局获悉,国家移民管理局改进创新海港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研究出台服务促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十项新举措,全力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最高法发布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从全国法院范围内收集、整理了8件近年来审结的涉耕地保护的典型案例,于14日正式发布。该批案例从依法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土地复垦主体责任、行政机关未取得审批手续强占农民承包地的赔偿方式、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违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查处不同类型非法建筑所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方面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进行了阐释。

  ■最高法部署全国法院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

  15日上午,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决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山东“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0个月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计算机等级考试大面积作弊案”,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10个月。

  ■国家知产局发布第一批知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了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旨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体现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导向。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共5件,其中商标案例3件、专利案例1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例1件。这批案例对互联网环境下服务商标保护、销售商商标侵权免责条款的适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中购买使用侵权商品行为的界定、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甘肃省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一审获刑14年

  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8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受贿案,对被告人詹顺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财政部明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日财政部发布决定,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其中增加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规范相关管理流程,明确提出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内容。

  ■国办规范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不得随意增设惩戒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地方债发行规模不得超上限

  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对应类别的债券限额或发行规模上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安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安审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

  资料收集:沈双武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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