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执行路 一朝和解泯恩仇
2020-12-23 08:51: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济舟
 

  今年11月的一天,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曾维健一早来到办公室,换好了制服。这天,他要会见一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这起长达14年的执行案件,也是他一直未了的一桩心事。

  借款起纠纷 斗殴致人命

  2004年5月10日,原告人陈某富、陈某才、陈某信弟兄三人在古蔺县古蔺镇三星街等地帮人做工,被告人黄某、魏某素、唐某书、叶某有、向某勇和向某因借款纠纷与陈某才三人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殴打,陈某信被打跑,叶某有、向某勇和向某与陈某富、陈某才在煤棚内相互斗殴,致被害人陈某才被匕首刺中心脏当场死亡,陈某富被刺中腹部为轻伤。

  2005年,被告人向某勇、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叶某有案发后逃跑,于2011年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执行陷困境 索赔路艰辛

  2006年,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判决被告向某勇、向某、叶某有赔偿原告167444.45元;被告黄某、魏某素应赔偿原告100466.67元,唐某书在赔偿总额范围内赔偿10000元。

  2007年4月,陈某富、已故被害人陈某才的父母陈某余、何某容,妻子仁某平,儿子陈某甲、陈某乙向古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屋漏偏逢连夜雨,飞来的横祸使一个家庭濒临破碎。由于被执行人向某勇、向某在监狱服刑,叶某有案发后逃跑尚未归案,除涉及唐某书部分执行完毕外,其余被执行人均无执行条件,该案于2007年11月终结执行。

  而后几年,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这件特殊的案件,在多位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执行人一家共获得叶某有50000元、黄某、魏某素20000多元的赔偿,以及法院发放的6000多元司法救助金。但这对于破碎的家庭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失去亲人的痛苦,索赔道路的艰辛,使得申请执行人一家身心俱疲。

  辗转奔走忙 不负有心人

  这件涉民生案件一直以来都是执行法官放不下的牵挂,执行局多次进行讨论,一边四处奔走,为申请执行人一家再次申请到了17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一边辗转于各个社区和村委,不停打听服刑归来被执行人向某勇的下落。

  就这样辛苦奔波了几年,在今年开展的“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局将该案件列入重点执行案件,并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定点跟踪。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今年9月的一天,一位村支书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有了被执行人向某勇的消息。

  见到向某勇后,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说服向某勇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回归社会。考虑到对刑满释放人员最重要的是进行社会改造,执行法官并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次次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某勇良心有所发现,答应履行赔偿义务,但是由于经济拮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履约。

  主动来担责 相逢泯恩仇

  两个月后,在执行法官的再次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向某勇、叶某有履行赔偿金80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部分。“年轻时因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过,我一直都想要弥补,现在就算是背负其他债务我也一定要先了结这个案件,弥补我的亏欠。”向某勇真心说道。

  11月12日上午,向某勇拿着东拼西凑的8万元现金来到古蔺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一家接过沉甸甸的8万元赔偿金,想到这些年来的艰辛,不禁泪流满面。

  至此,此案除涉及黄某、魏某素的部分达成和解每年支付5000元长期履行外,涉及向某勇、向某、叶某有、唐某书的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有些特殊案件需要多年才能执行完毕,但是不管是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执行干警都不会放弃,因为‘不忘初心,心系群众’是我们的使命所在”执行法官坚定地说。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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