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古稀老人为何把儿子儿媳赶出家门?
2020-12-29 09:31:2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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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着一纸胜诉判决,头发花白的老张夫妇相互搀扶着走出了法院,儿子小张、儿媳晓希则呆呆望着父母远去的身影,难以相信父母真的选择用诉讼的方式将他们赶出了“家门”。

  添丁进口,张家有喜

  老张与妻子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两人进入同一所中学工作,老张教英语,妻子教音乐。时光流逝,2004年,儿子张晨即将大学毕业,而老张夫妇也将办理退休手续。

  毕业典礼那天,张晨将考上了硕士研究生的女朋友晓希正式介绍给父母,并向父母表示,想在晓希研究生毕业后与她组建家庭。

  老张夫妇对秀气斯文上进的晓希十分满意。考虑到多数年轻人成家后并不愿与父母共同居住,再了解到晓希家经济条件一般,老张夫妇打消了在儿子毕业工作后即刻退休养老的念头,决定在教育培训机构再干几年,帮儿子把婚房准备好。

  2007年,晓希研究生毕业前夕,老张夫妇拿出大部分积蓄,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买了一处精装修两居室住房,登记在了张晨名下,作为小两口的婚房。拿到新房钥匙的张晨和晓希开心不已,隔天就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看着儿子、儿媳奔向新生活的身影,老张夫妇不禁相视一笑,按照他们的计划,他们也将要步入夕阳无限好的退休生活。

  然而,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就在老张夫妇准备去云南旅游前夕,儿子张晨打来了求助电话,原来晓希怀孕了。

  面对手足无措的儿子、儿媳,老张夫妇退掉了去往云南的机票、酒店,开始像候鸟一样地在自己家、儿子家往返。

  几个月后,张家第三代,白嫩嫩的孙子涵涵降生。儿子、儿媳冲着老张夫妇撒娇道:“爸、妈,家里是自供暖,更暖和些,而且三居室也住得开,你们还可以指导我们怎么带孩子,我们回家住,好不好?”沉浸在喜悦中的老张夫妇满口答应。

  含饴弄孙,难承之甘

  2008年末,张晨、晓希带着涵涵搬回家,与老张夫妇共同生活。考虑到晓希婚后就一直与张晨在外生活,老张夫妇担心晓希“认生”影响产后的心情,故而对儿子、儿媳呵护备至,比如,为了让儿媳住得更加舒适,老张夫妇主动提出把采光好、带有独立卫生间的主卧让给小两口居住,老两口暂时搬到客卧居住;为了让儿媳吃得健康,老张托同事从农村采购了家养的土鸡、柴鸡蛋,还从附近“开心菜园”租一小片菜地,自己种无污染的绿色蔬菜。

  被老张夫妇如此细致照顾着的张晨、晓希,很快便度过了初为父母的手忙脚乱,晓希更是逢人便夸自己有对好公婆。那年春节,凡是到张家做客的人,无不羡慕老张一家三代同堂、和睦幸福。

  几个月后,儿媳晓希的产假结束,返回了工作岗位,小两口完全将涵涵交给老张夫妇照管。最初,张晨、晓希下班后还会逗逗孩子、帮老两口做做家务,但时间久了,张晨、晓希就习惯性地做甩手掌柜。而老张夫妇想着孩子们朝九晚五工作辛苦,便包揽了全部家务,照管起儿子一家三口的一日三餐、日常起居。

  2014年,涵涵上了小学、顽皮得很,而老张夫妇71岁了,体检的时候一个被查出心脏病加重需要接受心脏搭桥手术,一个被查出腰椎、颈椎有问题,已经导致单侧手脚麻痹,双双被建议住院治疗、出院静养。

  在此情况下,老张夫妇想着,既然已经无力再照顾儿子一家,那还是分开居住的好,然而儿子、儿媳却说:“单位马上就要选聘中层管理岗”“两居室的房子租出去了”,此事便不了了之。

  又几年过去了,儿子、儿媳的工作越来越忙,马上就要小学毕业的涵涵早早迎来了叛逆期。一天,当涵涵用力推开奶奶递过去的牛奶,而儿子、儿媳事后却还责问奶奶为什么没有让涵涵喝了牛奶再去上学的时候,老张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一家三口搬出家门,还老两口一份清静。

  庭审中,老张夫妇坚持要求儿子、儿媳一家三口搬走。老张夫妇称,他们已经七十多岁了,已经没有能力继续照顾儿子一家了,两人还想最后再过几年清静日子。张晨、晓希两人则表示,父母年纪大了,不放心他们单独居住,与父母共同居住,彼此也好有个照应。经过多次调解,张晨、晓希夫妇仍认为共同居住更为有利,拒绝搬走。最终,法院判决张晨、晓希带着涵涵搬出老张夫妇的房子。

  法官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在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家门自行居住。

  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祖孙三代共聚一堂是家庭幸福和睦的写照,但老人与年轻人生活习惯的迥异是客观现实,因此,现实生活中,确有小部分子女因成年后拒绝离家独立生活而与父母发生纠纷。

  以往,对于子女不事劳作、靠父母供养、依附父母生活的行为,社会上称之为“啃老”。近年来,虽“啃老”的情况有所减少,但“隐形啃老”之风有所显现。所谓“隐形啃老”,即成年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但仍不顾老人意愿,坚持要求与老人共同生活,在家务问题及下一代子女的监管方面依附于老年人。

  该案中,张晨、晓希两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并自有住房,两人虽称与老张夫妇共同居住是为相互照顾,但事实上在共同生活期间,小张夫妇并未承担家庭责任、未能照管父母的生活,而是将家庭生活中的若干问题都甩手给老张夫妇。该案判决即说明,对于“隐形啃老”,父母有权说不。

  (文章所涉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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