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暴力阻碍执行被判刑案
2021-01-05 10:2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依然
 

  基本案情

  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人民币9万元。因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平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20日,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到王某住处,在院门外告知王某将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王某拒不配合,从院中拿出一把铁锨冲向工作人员,谩骂威胁工作人员,并用拳头将警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处理结果

  王某逃匿后于2018年12月11日投案自首。平泉法院审理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认定被告人王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4月15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树立司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诉讼中,尊重和执行法院裁判是当事人的义务,若不服法院裁判,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实现救济。对王某实施暴力阻碍执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的行为予以严惩,有力维护了法院形象、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