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暴力抗拒执行被拘留、罚款案
2021-01-05 10:3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来红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8日下午4时,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何某采取控制性措施,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何某带回执行局询问。次日,渠县法院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未果。同年6月1日,因被执行人何某拒不依法申报财产,涉嫌转移财产,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渠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宣布拘留的过程中,何某突然实施暴力行为,抓伤执行法官,抓伤、咬伤前来制止的法警和执行员,并扬言要报复执行法官。

  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渠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何某抓伤执行法官,抓伤、咬伤法警和执行员,并扬言报复,属于暴力抗拒执行;何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严惩。2020年6月1日,渠县法院作出决定,对何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万元。

  典型意义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甚至采取泼皮耍赖、侮辱、诽谤、诬告、威胁等方式抗拒阻挠执行,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本案被执行人何某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故意抗拒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法院依法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中,被执行人何某暴力抗拒,殴打抓伤法官,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作出惩戒。渠县法院通过对何某给予司法惩戒向广大群众昭示,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付出惨重代价,任何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伤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人民法院有效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正常审执工作秩序、依法保障司法人员合法权益,更能进一步引导社会形成尊崇宪法法律、维护审判权威的现代法治观念。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