荡涤黑恶阴霾 扫出清风正气
——吉林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2021-01-06 09:07: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洁瑜 逄坤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林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狠抓黑恶案件审判执行为中心,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成果。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吉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34件,审结632件。其中,一审受理409件,审结408件,结案率达99.76%;受理涉黑案件171件,审结169件,结案率达98.83%;受理涉恶案件463件,审结463件,结案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全国扫黑办案件清结目标任务。

  扫黑除恶再发力 集中清查行动进行中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令发出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空前的决心和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精心谋划推进,紧扣为期三年总目标,深入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对在专项斗争中推进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法院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吉林省各级法院也纷纷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全省法院共组建工作专班93个,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103个,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186次1200余人次,为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筑牢了坚实基础。

  破坏校园周边公共秩序的白城市史淼案、非法垄断豆制品市场的吉林市孙绍亢案、“保车收费”破坏交通货运秩序的松原市张伟案、破坏农村环境保护领域正常秩序的辽源市李春盛案、与物业勾结在小区内强买强卖的四平市王岩案……三年来,吉林法院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社会治安、市场流通、交通运输、自然环保、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依法审理了一起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先后组织开展的涉及“套路贷”和虚假诉讼、“三农”和操控基层政权、利用网络空间进行黑恶犯罪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审理了操控基层政权并大肆敛财的四平市王福山案和吉林市沙云生案、破坏化肥市场秩序的公主岭市曾兆祥案、利用“校园贷”坑害大学生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朴明一案、利用网络平台诈骗公民财物的通化市张贺明案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强化“铁案”意识 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依法高质量办案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应有之义,更是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

  吉林省各级法院始终把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量放在首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分析解决影响案件质效的疑难复杂问题,为办案法官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清事实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庭审前准备,制作庭审预案,明确庭审的重点难点,依法保护被告人和辩护人合法权益,共召开庭前会议375次,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596人,在黑恶势力认定标准上严防人为“拔高”或“降格”,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作为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成员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制定《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座谈会纪要》《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故意伤害罪等15个常见罪名和受贿罪等与打击“保护伞”密切相关的5个罪名的证据标准,组织编撰两批《案例选编》,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提供了法律政策支撑。

  凝聚内外合力 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

  为真正做到“打的坚决,断的彻底”,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吉林省各级法院强化内外联动,全面拓宽“黑财”发现、查控、执行渠道,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大格局的机制作用,会同省公安厅及税务、银行、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打造黑恶财产联合查控平台,形成“黑财清底”合力。

  2020年4月,吉林高院出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中,建立涉黑恶案件从立到审到执的迅速衔接机制,建立审判和执行之间的“绿色通道”,开展涉黑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吉林省各级法院成立由立案、刑事审判、执行等部门参加的“黑财”执行工作专班,全面打通立审执衔接通道,构建起高效的涉案财产执行协调机制。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吉林省各级法院共移送生效涉黑涉恶案件217件,执行部门立案427件,已执结379件,执结率达88.75%;申请执行标的额15.21亿元,执行到位13.18亿元,执行到位率达86.6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又要在常治长效上见成效。”吉林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积极参与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促进“行业清源”,组织对近三年来刑事、民事案件中的民间借贷、行政案件中的拆迁、执行案件中的强制执行等四类案件进行“一案三查”,共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2622条,并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593份,促进社会风险防控和堵漏建制。

  为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吉林省各级法院先后组织对46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旁听庭审300余人次,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