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蠡县:智慧执行不失力度 善意执行更有温度
2021-01-11 14:31:2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一锤定音,房产拍卖成交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对被执行人甘某某名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房产进行拍卖后成交,而该房屋由案外人周某某一家居住,且扬言死也不搬,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千里强迁迫在眉睫。

  回忆案件进程,难点一一浮现

  王某某申请执行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查封被执行人甘某某名下房产,在2019年张贴公告的过程中发现该房产由案外人周某某一家人居住。周某某声称是从被执行人处购买的该房产,执行法官告知周某某权利救济的法律途径,周某某遂向蠡县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因其未缴纳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按撤诉处理。司法拍卖程序恢复进行,在2020年11月拍卖成交,在向周某某送达了限期腾空房屋通知和责令交付房产通知后,居住人周某某及家人扬言死也不腾空房屋。

  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和交付房产的紧迫性,2020年12月,该院组织6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南京准备强制迁出,到达南京后经过细致摸排、走访,难点一一浮现:一是经过走访调查和对案件的分析,确实存在周某某购买被执行人房产的事实,但未登记不受保护,且程序已然不可逆转。二是该房屋居住5口人,强制迁出工作量大,强制迁出可能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的恶性事件。三是强制迁出人员力量不足,时间有限,又届至年底,办案压力较大,临时抽调人员影响办案效率。四是考虑周某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权益受损害人,被执行人甘某某却乐见法院对周某某强制迁出,不仅了结其债务,还能获得债务清偿后的剩余房屋款,最终受损害的是周某某,所以万不得已不对周某某一家采取强制迁出的措施。

  采取必要措施,执行峰回路转

  考虑到以上问题,而迁出工作又势在必行,执行法官到南京后多次电话约谈周某某,到周某某家中做工作,周某某却一直拒绝联系、拒绝协商,不得已拘传周某某至当地法院,执行法官向周某某及家人分析利弊,希望他们能主动迁出,同时采取相应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劝告,虽满口答应,实则仍消极应对。等待周某某二天后,周某某仍未给出解决方案,无奈准备拘留周某某后强制腾空。在控制周某某并向其送达拘留通知书的时候,周某某及其家人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申请向法院缴纳50000元作为担保宽限其10天内腾空或者解决被执行人债务问题,如不能实现上述承诺,50000元做为罚款上缴国库。综合考虑周某某及其家人认错态度和作为一定程度上权益受损害人的情况,执行法官答应给与其宽限期,同时建议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甘某某之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时保全剩余房款。

  主动腾空,案件执行落幕

  有感于执行法官的诚心和善意,在宽限期第8日,周某某家人联系执行法官说房屋已经搬空,希望法院能早日交接并返还自己的50000元担保款。执行法官第二次赶往南京办理该房屋的交接和过户手续,回到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到此执行完毕。

  在腾空该房屋时,考虑到周某某在一定程度上是受损害人的身份,执行法官做工作时对其始终抱有善意和诚意,促使其放下对抗的心理,配合法院的工作,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面对实际情况,及时转变思路,辅以必要措施,既避免强制执行的风险,又显示了执行有智慧、有善意且不失力度。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