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发布流域司法保护相关文件
2021-01-11 17:13: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新闻速览]

  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形成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同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专家点评]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佑海

  所谓流域管理,是指以自然流域为单元进行的水资源管理。所谓区域管理,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管理。流域管理往往更趋向于对水的自然属性的管理,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目标是使全流域的水资源得到整体有效的利用。而区域管理通常趋向于对水的社会属性的管理,从行政区域的局部出发,目标是利用好本辖区内的水资源,以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在司法方面,基本上实行的是区域司法机制,但这种司法机制不完全适合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的实际情况。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两个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文件。上述司法文件按照流域司法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要求,充分汇聚司法改革成果和经验,紧紧围绕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审判机构、集中管辖、司法协作、协调联动、多元解纷、信息共享、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就司法服务保障的重点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路径。流域各地方法院按照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司法工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必将形成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