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暴力抗法被拘留案
2021-01-12 09:13: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树真
 

  基本案情

  2019年,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嘉峰人民法庭受理了沁水县某超市诉被告沁水县某汽修厂、被告张某某、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同年3月30日,嘉峰法庭以“法院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王某某邮寄了诉讼文书。同年4月23日上午,该案开庭,但被告王某某却未到庭应诉。法庭工作人员两次拨打其电话,电话那头的王某某态度蛮横,声称该案与其无关,拒不到庭。同日下午,法院干警赶赴晋城市区送达诉讼文书。王某某一身酒气,怒气冲冲地吼道:“这事情与我无关!”干警们耐心向其解释法律关系,但王某某态度恶劣,辱骂推搡干警,强行抢夺警用执法记录仪,并对干警拳脚相向。干警们当即对王某某提出警告,并报警。随后,出警的民警严厉指出了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但王某某仍拒不承认暴力抗法之事实,还声称自己没有违法。

  处理结果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沁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被告王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典型意义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司法权威的树立不仅来自群众法律意识的自觉提高,更来自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示范效应。只有对违法行为一视同仁地严厉制裁,才能树立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的正确姿态,为法治中国的建设保驾护航。这则案例提醒我们:任何藐视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者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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