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与温度
2021-01-14 09:08: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广江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给人最大、最直观的印象,是不回避热点、难点、痛点。近年来,教育惩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有共识,具体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才是最大问题。对此,《规则》细分了教育惩戒的类别,还分别明确了各类惩戒的具体措施,使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且具备可操作性。比如,一般教育惩戒中包含“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严重教育惩戒中包含“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换言之,曾经争议较大的罚站、停课、停学等被纳入惩戒手段之列。

  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执行规矩也不能任性。为防止教育惩戒异化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了红线和边界。比如,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是被禁止的行为。可见,教育惩戒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绝不能混为一谈。

  总之,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戒,任何惩戒方式都要服务于这一目的。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实施教育惩戒既要把握好尺度、分寸,还要体现和提升教育的温度、情怀。各地、各学校在实践中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教师和学校敢用、愿用、会用、慎用教育惩戒。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和学校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