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朔:法官巧断家务事 善意执行促和解
2021-01-18 08:49:4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陆海波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彭法官巧妙的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基本案情

  家住广西阳朔县兴坪镇画山村的老人唐某英已年近80岁,其老伴去世多年,其生育的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外嫁,其中的一个儿子周桂某在多年前去世,另三个儿子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因家庭矛盾都拒绝赡养唐某英。2020年5月,唐某英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2020年7月判决生效后,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同年7月唐某英向阳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彭法官接案后,考虑到是赡养纠纷,三兄弟不赡养老人可能是积累了多年的矛盾,如采取过于激进的执行方式,会导致矛盾进一步的加深。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彭法官依照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多次到当事人的家里做工作,并邀请村两委的干部、家族有威望的族老参与该案的执行工作,与法官一起从法理、情理、血缘关系、伦理道德、社会影响等方面做老人和三兄弟的思想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彭法官了解到,父亲健在时,四兄弟曾经达成协议,由周海某、周桂某负责赡养母亲唐某英,周金某、周田某负责赡养父亲。多年前分家产,周金某、周田某认为分得不公平,且父亲在世时,由其二人赡养,就赡养母亲问题,周海某、周桂某应尽更多的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唐某英与儿媳积怨多年,儿媳表示不愿赡养母亲。

  为了能顺利解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心结,彭法官分别向被执行人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两委干部、族老的耐心的劝说,被执行人周金某、周田某、周海某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同意由其三人轮流赡养母亲唐某英,负责安排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每人四个月,生活费每月支付450元;因老人生病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三人平均负担。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