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1人涉黑案主犯被判无期
2021-01-19 10:29: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商仑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家卫等2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代家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柏跃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00年左右,代家卫受港台影视剧不良影响,利用家庭经济优势,在凤阳县一些中学网罗社会闲散青年做其“小弟”,多次打架斗殴,逞强斗狠,在凤阳县逐渐形成了恶名。2002年、2007年,代家卫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2009年,代家卫从宁波服刑释放后,将其在苏州、宁波等地学到的专业化赌场经营模式引进到凤阳县,组织其母亲柏跃红、其舅舅柏耀武、其姐姐代燕等人在凤阳县板桥镇、黄湾乡一带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赌场内,代家卫安排柏跃红、代燕、柏耀武等亲人负责挣钱、牟利,并向赌客非法放贷。赌场外,代家卫利用结识的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放风、接送赌客,同时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帮助其暴力讨债以及打压、吞并其他赌场。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枪、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作恶一方,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使群众安全感下降。该组织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在开设赌场期间多次逃避处罚,并对凤阳县地下赌博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扰乱凤阳县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代家卫为首的21人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