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中求“救”,广东法院这样答题
2021-01-19 14:34: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吁青 赵玮玮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广东法院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求,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7387件,平均审限缩短至12个月以内,推动75家企业经破产重整、和解恢复生机,盘活资金上百亿元。

  持续经营怎么维护?

  “去年11月底我们签订了一个1200多万元的大单!”华瀚科技公司销售经理刘云说,企业重整后赢来了新的生机,目前公司已承接项目总额达5000万元。

  华瀚科技是深圳一家主营地下智慧管网的高科技民营企业,拥有各类专利200余项,在全国管网行业处领先地位。由于过度扩张,负债50余亿元,2018年8月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华瀚科技虽陷入困境,但生产设备和专利等资产,使其具备良好持续经营条件,破产不能停产。”案件审判长、深圳中院破产庭法官白田甜通过实地走访勘查后认为。

  “法院指导我们协同华瀚科技继续运营,确保公司重整经营不中断、营运价值不减损。”破产管理人王辉表示。

  华瀚科技在保留核心资产、维护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非核心资产依法公开拍卖,并引入新的投资人,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由初期评估的32%提升到64%。

  无独有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凯路仕公司破产案,通过重整有效盘活公司生产经营体系、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持续经营占比重很大,是因为持续经营可有效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创造更高债权清偿率的同时,能为企业再建提供基础支持,获得成功的概率更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执庭庭长丁海湖告诉记者。

  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持续经营,不仅需要破产审判队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企业经营、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以及沟通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综合能力,这就离不开破产审判专业化的保障。

广州法院破产管理智能系统上线仪式。“智破”系统是全国首个集办案、监督、区块链技术于一体的地方破产审理办案平台。罗伟雄 摄

  为此,广东高院专门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明确在全省推行破产案件由中院集中管辖,将破产审判人才和案件向中院集中。目前广东法院在深圳、广州成立破产法庭,东莞、佛山、惠州等7个中院和1个基层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其他中院设立破产合议庭,形成破产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格局。

  保障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吐故纳新”,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广东法院破产审判坚持做好“加减法”,对于科技创新类的危困企业,通过重整、和解保留优质资产,提高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使企业“起死回生”做好“加法”;对不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果断破产清算做好“减法”实现“腾笼换鸟”,充分释放社会资源。

  企业活力怎么激发?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发动机”。通过快速破产重整,能有效激发活力和内生自救动力,让陷入困境的市场“发动机”重新澎湃启动。

  近日,记者走进曾陷入困境、如今焕发生机的佛山德奥通用航空公司,总经理张文彬告诉记者:“现在订单源源不断,公司上下铆足劲生产,准备投入1亿元技改,同时还将拓展内销渠道跟上‘内循环’步伐。”张文彬对企业发展信心满满。

  民营企业德奥通航原名伊立浦电器公司,拥有技术专利700余项,产品畅销30多个国家,2008年在深交所上市。后公司由于投资速度过快,负债5亿余元,2019年5月被深交所暂停上市,两个月后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整需报中国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要恢复上市,必须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净资产、扣非净利润转正,否则将被强制退市。一旦被退市,逾2.4万股民将血本无归,公司也难有投资方加入,很大可能破产清算。

  距离“窗口期”仅有5个月,为抢抓时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预重整”机制提前介入选出管理人,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节点,倒排工期。

  同时,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解决企业信用修复、职工权益保障等难题,为成功重整按下“快进键”、加上双保险。

  去年4月22日,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法院当天裁定受理重整申请。5月27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次日法院裁定批准,这场关乎上市企业生存危机的重整,仅用时36天。重整时间的极大压缩激发了企业自救活力,也使得企业财产消耗骤减,据悉此次重整公司员工工资、抵押和50万以下债权100%、普通债权85%清偿。

  高效率背后,是广东高院破执庭多年在快审机制上的不断改革和探索。早在2017年,广东高院就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通过简化方式和信息化手段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采用最短法定期限等,为破产办理按下“快进键”。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企业的实际“操盘手”,其能力水平很大程度决定案件推进质量和效率。为此,2017年年底广东高院出台《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选出287个机构、70名个人管理人,在全国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编制、分级管理、跨地区执业的新型管理人制度。

  “广东高院多措并举推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市场化,管理人与法院协同发力高效有序推进了破产工作。”去年9月当选为广东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的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表示。

  据了解,广东全省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之前的两年以上缩短为12个月以内,适用快审机制的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

  各方利益怎么保护?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回收率”是一级评估指标“办理破产”项下的二级评估指标,占50%得分权重,破产程序时间、成本和结果则是影响“回收率”的变量。

  东莞新洋电子公司就是这样一家经破产极大提升“回收率”的企业。新洋电子主营手机注塑成型、真空喷膜,2017年因经营不善负债近2亿元,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

  为让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保障和公平保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董泽决定将此系列执行案转破产清算。

  后经调查,该公司厂房土地均为租赁,机器设备与厂房嵌套,如果清算拆除需大笔费用,且生产线将极大贬损。公司生产设备、技术及市场销售等还有优势,董泽决定将案件再由“清算转重整”,力争达成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各方利益最大化。

  经多番努力,新洋电子重整成功,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受偿率提升3倍。法院找准危困企业“病因”,以“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连续两次程序转换,达到多方共赢的结果。

  早在2016年,广东高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意见》,为构建和完善“立、审、执、破”探索“广东模式”。对执行程序中发现的困境企业,法院利用“执转破”程序,促进破产重整启动时点前移,实现让债务人企业继续存续经营、减少破产程序成本,确实提升“回收率”。

  “广东法院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安全、稳定、缓和的司法保护区,也为债权人提供了公平、公开、透明的权益维护平台,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更提升投资人的信心。”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林水栖表示。

  对确实不具备重整条件的企业,广东法院采取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保存企业商业价值,提高财产处置整体收益,提升债权人“回收率”。

  “下一步,广东法院将继续对标营商环境指标要求,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切实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广东高院副院长胡鹰表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