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源:隔空办案“三十六式”之“电话调解”
2021-01-20 14:23:49
 

  中国法院网讯(王健)随着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再度打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再次使出各类“隔空办案”招法,其中“电话调解”,不仅节约了诉讼资源,更极大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还方便了来诉群众,可谓好处颇多。

  “我们不要别的,我们就要个说法”电话那头的当事人气冲冲的说道。

  “你先别激动,到法院来起诉,可不是赌气就能解决问题的,你先把你的事情和我说说,如果你愿意,我帮你和对方沟通,帮你们做庭前调解工作。”电话这头,承办法官耐心说道。

  类似的话语,几乎每天都发生。不仅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主要矛盾点,只要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就把庭前调解环节作为庭审前的必经程序。“能调则调”——这是肇源县法院民事法官工作的主旋律。

  1月14日,肇源县法院新受理一起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引起了承办法官卢树柏的注意。

  被告李某雇佣原告潘某务工期间,潘某由于搬石板过程中操作失误,使得石板掉落,导致潘某右脚大拇趾开放性骨折,手术治疗共计花费1.9万余元。作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受伤后的潘某找到雇主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共计5万元。但李某仅同意承担医疗费用,不同意承担其他款项。由于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潘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耗时耗力,又逢疫情期间多有不便,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办理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此时,“电话调解”再立奇功。

  卢树柏法官通过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在保障双方合理诉求的基础上,以赌气所要付出的人财物代价与达成和解后能为双方带来的种种益处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思想引导,最后原告潘某同意接受被告李某赔付伤残赔付金4万元的请求。

  随即,双方赶赴法院,李某当场就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这次成功调解让原本需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当事人精力的案件,用极小的成本就达到了案结事了、息诉止纷的目的。

  1月17日,肇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肇源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小区住户吴某、田某与之签订的《房产认购书》无效并要求二被告搬离房屋,拆除装修,恢复原状。这起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的纠纷,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在仔细阅读起诉状后,决定立刻联系双方当事人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得知二被告是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不肯承诺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而心有不满,所以拒绝交纳剩余房款。而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后了解到,其公司规定必须要在交齐房款后才可协助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而这个期限可以长达两年。

  找到纠纷的矛盾点后,承办法官卢树柏对该公司委托人进行法律释明和耐心劝解,经过反复协调,最终把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间定为在交齐房款后的180天内。二被告欣然同意,随即赶赴法院补齐余下房款9万余元,案件再次于当日调解结案。

  一纸判决,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庭前调解增加多了很多前期工作,但实际上这些工作可以帮助群众,将纠纷更快、更有效的解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