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一封跨越1278公里的感谢信
2021-01-21 11:32: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在我院异地执行中,得到贵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贵院执行局充分贯彻’全国执行一盘棋’理念,主动作为,执行力度大,执行规范强,协助我院顺利完成该案执行工作。”1月18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的感谢信,随着感谢信一起邮寄到法院的还有案件申请人送来的锦旗。

  从化法院受理的某畜牧设备公司诉伏某珍、郭某文的承揽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伏某珍、郭某文支付该畜牧设备公司定做设备款项21605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伏某珍、郭某文未主动履行义务,该公司向从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两名被执行人居住在陆良县马街镇,从化法院执行干警赶到陆良县并请求陆良法院协助执行。

  1月6日上午,陆良法院执行干警获知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后,带领从化法院干警前往马街镇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劝告伏某珍、郭某文主动履行案款未果后,当天晚上10点左右,两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伏某珍、郭某文依旧表示拒绝履行,未能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1月7日上午,受从化法院委托,陆良法院依法对伏某珍、郭某文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在法院待了一天的伏某珍、郭某文终于表示愿意履行。随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除去法院从伏某珍账户划扣的四万元存款,两天内由被执行人转账五万元到申请人账户,剩余案款分三次支付完毕。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伏某珍、郭某文当场支付五万元案款。至此,该案达成和解,陆良法院积极协助执行获得从化法院及案件申请人的点赞和感谢。

  牢固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曲靖法院积极协助兄弟法院异地执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各界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威慑力,赢得更多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与肯定。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