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
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021-01-21 16:29: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经过2020年6月、10月两次提请常委会审议,20日上午,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反间谍法和国家情报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为做好衔接,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案件移送中的问题,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一是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二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三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罚金的,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如何进一步细化过罚相当原则,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三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此外,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规范非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体现便民原则,强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保护。在加强社会监督方面,健全行政处罚执行制度,明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完善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明确行政机关实施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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