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中院宣判一起34人涉黑案
垄断交通行业黑老大被判无期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01-22 08:55: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荣富等3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一案,首犯马荣富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3年前后,被告人马荣富为树立非法权威,纠集被告人马连富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7月,马荣富成立了由马连富担任法定代表人、两人为股东的中卫县荣富客运有限公司,为谋取中卫地区公交客运行业的非法强势地位,网罗被告人田洪刚、丁生福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原中卫县汽车站内设立“调度室”,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扩大势力影响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39起,对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公交、出租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中卫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荣富等34人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马荣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