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广告“绿”起来
2021-01-27 09:12: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慧虹
 

  最近,全棉时代一则被网友吐槽“低俗营销”“故意丑化女性”的网络广告引发舆论批评,后又因自夸式道歉再度翻车。

  有关部门对低俗广告的打击持续了多年,然而至今,依然有网络广告频频因内容低俗而触线,广告主竟然还是知名企业,说来实在令人唏嘘。

  低俗网络广告固然容易吸引眼球,引来流量,但它对受众的精神污染,对社会文化的负面冲击委实不小。如若任之发展下去,其最终葬送的不仅是网络广告业,还将累及与之关涉的广告投放主体及其相应行业,腐蚀世道人心。

  关于网络广告的制作底线,广告法中给出了基本遵循,那就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等等。

  要让网络广告“绿”起来,最好能对上述法律要求作出一个更为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促使广告制作者打消侥幸心理,自觉规范广告的制作与发布行为。

  让网络广告“绿”起来,其投放平台必须真正负起责来,严把广告准入关。一方面,应当强化对于平台广告的人工和技术动态审核,问题广告一经发现,即刻采取禁止措施;另一方面,健全不良广告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对公众投诉、吐槽的广告内容做出处理。

  让网络广告“绿”起来,还必须提升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办案,从重从快查处低俗广告违法案件,及时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以儆效尤。

  只有各方齐力,多措并举,方能还网络广告业态以“绿水青山”,使之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加积极可靠的作用。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