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卡”出借不得
2021-01-29 09:0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医保卡持卡人应遵守法律,切莫出借,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只能由本人在定点医院看病或在定点药店买药时才能使用,不法分子却将目光投向了一些市民闲置的医保卡,明知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仍然通过非正规途径大量收购医保卡,购入药品后转卖牟利。2020年7月,一条非法经营药品的黑色利益链被牵出。近日,相关违法人员因犯非法经营罪受到刑罚并罚款。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账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具有医保基金储存、支付使用的功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已达到13.35亿人。

  医保卡被老百姓称为“救命卡”,然而,现实中医保卡的使用乱象丛生:有的变身成了购物卡,被用来购买油盐酱醋、日用品等;有的药店纵容非法“黑市”交易,用于购买紧俏药品,经过不法分子流入黑市。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不法分子把闲置医保卡看成一块“肥肉”,帮助持卡人违规套现赚取差价,有的出借医保卡被中间人转给医药公司代表,既赚了外快又完成了单位业绩指标。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国家药品安全和医疗体系构成了严重威胁。

  出借医保卡涉嫌违法。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借医保卡是一种违法交易,严重侵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也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各地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要强化法治手段,对不法行为、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依照法律重拳打击不法交易的供需双方,斩断背后的黑色利益链,遏制非法出借医保卡的新型违法犯罪。

  医保卡是“救命卡”,出借不得。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所有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医保基金是支撑医疗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其安全与否决定着医保制度能否健康持续发展,更直接影响到全民医疗保障权益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相关管理部门须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医保账户和医保卡的功能与意义,引导广大参保群众正确使用医保卡,不可乱用救命钱。要加大惩戒力度,对发现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盗刷个人账户资金等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惩治骗保分子,保护好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医保监管机制,前移医保监管关口,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堵塞漏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参保人要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各地方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医保卡、农保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也是个人身份证,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他人,实际上是把自己的“身份”借给了他人,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持卡人就可能变成“替罪羊”,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