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平正义 捍卫司法权威
2021-01-29 09:08: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建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作为实现法治中国梦的实践者、引领者、推动者,法官用生命诠释了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守护了司法公正,捍卫了司法权威。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不幸离世,噩耗传来,整个司法系统无不为之悲痛、为之惋惜、为之愤慨。没有人会想到凶手向某曾是周春梅的同乡好友,更没有人会想到凶手的杀人动机竟是因为周春梅拒绝帮其“打招呼”。周春梅用生命向我们诠释了一个政法工作者的赤胆忠心和无私无畏,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更加坚定捍卫司法公正的信仰和决心,都应更加鼓起与一切挑衅与践踏国家法治尊严和权威的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勇气和魄力。

  坚守法治信仰,做有理想的法官。法治是一种信仰,坚持法律就是坚持真理,维护法律就是维护生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作为实现法治中国梦的实践者、引领者、推动者,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是否能够坚定理想信念与法治信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息息相关。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只是把法官这一职业作为谋生的工具和手段,而非为之奋斗终生的理想和事业,那么我们根本就不会理解默默无闻、舍生取义的周春梅,不会赞许一心为民的李庆军,更不会有铁肩担道义、侠骨促公正的无畏和担当,那么我们的社会文明将止步甚至倒退,我们的法治梦想也将永远无法实现。正因为我们每一代法律人都始终恪守着“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法治信仰,人权法治保障水平才得以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才得以不断增强。

  坚守公平正义,做有道德的法官。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约定俗成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业规范准则,每一个从业者都不能逾越和触碰,否则将破坏整个行业的秩序,被整个行业领域所唾弃。如果法官不能坚守司法的公平公正,那么带给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是财产的损失、利益的缺损,更有甚者可能会蒙受不白之冤而身陷囹圄,抑或丧失生命。司法绝不是儿戏,法官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必须严丝合缝,必须谨而慎之,任何人、任何事都不能成为其践踏司法公正的托词和借口,只有这样,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充分实现。法官要根据良知进行裁判,我国法律规定司法人员办案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法律”应理解作为文字法条的“客观法律”和作为内心良知的主观法律,二者都是公正裁判的准绳。

  坚守司法为民,做有担当的法官。社会矛盾复杂化、司法需求多元化及法院科学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路线。法官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法官行使审判权就应坚持司法为民,平等对待当事人,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司法工作需要体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是法官职业能力的实践展示,更是法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衡量标尺。法官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全过程。作为法官,我们应始终如一的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守司法廉洁,做有骨气的法官。司法技能是履职基础,司法廉洁是法官底线,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应当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鉴,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并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用“天理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用“真情实意”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在情与法之间,恪守一名法律人的初心和使命。唯有如此,方能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方能不畏惧各种艰难险阻,拥有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勇气。司法者只有坚守不徇私情、廉洁奉公的基本原则,才能守得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无论法治信心还是法治信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体现在对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审理上,体现在遏制司法腐败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走出一条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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