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助推基层社会良治善治
2021-02-01 08:4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洁瑜
 

  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深度参与,也远非司法一己之力所能及。

  当今社会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纠纷易发多发,利益多元化及冲突复杂性决定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化。矛盾纠纷调处方式多元融合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共识。

  2019年末,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得到吉林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省级层面的高位推动下,制度化设计、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项目化推进、常态化运行的府院联动机制在全省快速建立。

  联动机制建设的重要一项,即围绕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院与司法、人社、工会、仲裁、银行、保险、证监等部门联合出台12个诉调对接意见,推动法院诉调中心入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促进法院主导型解纷机制向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转型,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建立起的变“单打一”为“齐上阵”的多元融合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正是府院联动机制落地基层的突出例证和缩影。目前,吉林各级法院都在积极推动各种纠纷调处方式的协调配合和有序衔接,灵活便捷、成本节约、协商对话、多方共赢的多元解纷机制优势和治理效能在吉林大地愈发彰显。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