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人民法院教研平台的建议
2021-02-03 14:04: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当前,伴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质的飞跃。信息化触角正日益普及至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在这一形势下,人民法院应继续加大对信息技术的研究和评估,将信息化建设推向新的高潮,助推法院工作质效提升。

  在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中,教研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人民法院尚缺少一个集成度高、功能全面、实用性强的专用教研平台,在客观上制约了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高校开展。在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的浪潮下,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各类信息技术,积极尝试开发一款优秀的教研平台,为法院教研事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从现实角度看,在教育领域乃至社会其他行业中,信息化教研平台已十分成熟,可以为人民法院开发教研平台提供良好的借鉴与参考。结合人民法院现有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款高度贴合法院工作实际的教研平台值得尝试。而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人民法院加快了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力度,进一步验证了信息技术的有效性。人民法院可在汲取成熟模式的基础上,与社会专业力量紧密合作,探索开发高水平教研平台。

  首先,应保障平台的功能性。人民法院教研平台应充分保障功能性,为法院教研工作发挥最大实效。人民法院可在考察社会其他领域优质教研平台的基础上,以工作需要为导向,合理规划和制定教研平台的开发纲要,确保平台功能全面。人民法院教研平台可集中包括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执行工作等完全涵盖法院职能范畴的教学视频、教学课件、法律法规、理论题库、模拟练习等功能,视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可将各类学习研讨活动集中于平台运行,在平台中设立学习统计、作业提交、批改讲评等功能。保证法院相关部门及干警个人及时掌握学习情况,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人民法院教研平台应包含观看教学视频、下载理论资料,进行模拟测试、组织在线教培等各项功能。促进平台为集中统一学习、专项教研活动、干警自学自练、开展教学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人民法院可试行教培工作平台化运转,根据使用情况不断优化和改进教研平台,突出教研平台的功能性。

  其次,应注重平台的实用性。人民法院在开发教研平台的过程中,应高度注重平台的实用性,最大限度维护平台使用效率。人民法院技术部门可与信息技术、软件研发、网络公司等社会专业机构合作,向专业机构提出教研平台建设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在前期可协调专业单位制作多个不同类型的教研平台以供测试和评估,在法院内部可组织干警对各个教研平台进行试用和反馈,根据使用结果确定教研平台版本。人民法院在教研平台的推广过程中可指派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和指导,促使干警尽快熟练应用平台。在教研平台的应用形式上应体现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平台研发配套的软件和APP,让教培平台进入各类电子设备,进一步提高实用性。人民法院在教研平台的开发和完善过程中,一方面应以专业力量参与为根基,保证平台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前景;另一方面应定期梳理平台使用状况,悉心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力保教研平台的实用性。

  最后,应挖掘平台的拓展性。教研平台在为人民法院教学工作服务的同时,应挖潜平台的拓展性。提高平台的接受度,促进教研平台为法院工作获得更大价值。其一,教研平台可加入答题、竞赛、积分等记录功能。人民法院即可以利用教研平台开展各类比赛,也可以在平台上对干警的学习表现进行评分和排名,激发法院干警使用教研平台的热情,在教研平台上营造出争先创优的氛围,助力法院队伍建设。其二,教研平台可适当允许干警上传自制教学资料或心得体会,在经过严格审核程序后发布。为干警展示能力素质,沟通交流思想,探讨疑难问题等搭建桥梁,拓宽教研平台效能的同时为人民法院注入正能量。其三,在教研平台的开发和应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奖励措施。对为教研平台建设做出成绩的干警进行表彰,鼓励和引导干警为教研平台的发展贡献力量。以开发教研平台为契机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让教研平台为人民法院带来更多正面影响。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