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女子为整容冒用他人身份办卡借贷获刑
2021-02-09 17:06:37
 

  中国法院网讯(陈淑 彭利兵)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合同诈骗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邬某向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人民一万余元、向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退赔三万余元、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两万余元。

  2018年7月,邬某拾到刘某身份证,于是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在萍乡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次日,又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以刘某的身份信息通过美容机构向某金融公司借贷三万余元用于支付整形手术费用。2019年8月,邬某又在浙江省宁波市某医疗美容门诊部,通过该美容机构以刘某的身份向某金融公司和某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借贷四万元和两万余元用于整形手术费用。同年9月18日,邬某被公安民警抓获。综上,邬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一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二次,借贷金额十万余元,截止2020年9月18日,剩余本金七万余元未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邬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