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指导意见 精准打击“碰瓷”行为
2021-02-10 08:52: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党振兴
 

  从源头解决“碰瓷”屡禁不绝的现象需要多部门联动,依靠普法宣传和道德教育,使民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碰瓷”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会引发公众道德危机,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助长歪风邪气的形成,阻碍社会文明发展步伐。2020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树立诚信意识,维护社会秩序,倡导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准确地法律依据和价值指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节奏的加快,陌生人社会逐渐形成,“碰瓷”现象消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碰瓷”行为污染着法治社会的“水源”,异化了道德观念,影响社会诚信。

  依法惩治“碰瓷”行为,重构积极健康的社会风尚,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碰瓷”讹人现象,规范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强化法治宣传作用,培育公民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态度,加强美好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源头遏制“碰瓷”现象。

  要严格司法,实现良法善治,精准打击“碰瓷”行为。面对“碰瓷”行为,要教育民众敢于直面,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要严格执法,对于事实不清、责任难辨、“受害者”有“碰瓷”劣迹的案件,要加重“碰瓷者”的举证责任。同时,注重在案件审理裁判的过程中对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社会风气的价值引导、审慎处理,实现情理和法理的交融。只有全社会对“碰瓷”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才能让法律成为最有效的武器,提高“碰瓷”行为的违法成本,彻底制止“碰瓷”行为,形成人人崇尚法治,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和睦相处的良好社会风尚。

  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法治意识,引导民众行为。司法机关要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及时报道宣传典型案例及案件解读,向民众宣传“碰瓷”行为的种类和手段,教会民众准确识别“碰瓷”行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习惯,使“碰瓷者”明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也提高守法民众的维权意识,消减“碰瓷”行为给民众造成的伤害。

  要建立黑名单机制,让失信“碰瓷者”寸步难行。树立社会诚信意识,使守信多助,失信寡助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建立“碰瓷者”黑名单,将多次失信“碰瓷”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惩戒,在其工作、市场交易、生产经营、医疗、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限制,使失信者自食“碰瓷”行为的苦果。通过全社会的共同抵制和对“碰瓷”行为的依法惩戒,使其规范自身言行,远离“碰瓷”行为,保障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要多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碰瓷”行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打击“碰瓷”行为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准确界定案件的性质、证据标准、社会危害性等,及时办结案件,确保打击一案,教育一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通过明确界定“碰瓷”行为和一般的民事纠纷的区别,堵牢法律漏洞,严厉打击恶意“碰瓷”行为,才能减少“碰瓷”现象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实现打击和教育双向发力。对于屡教不改、多次“碰瓷”、手段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行为者,要严厉打击,对于初次进行违法犯罪者,情节轻微的,要以教育为主,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鼓励其运用正当的手段干事创业。同时,也要准确辨别“碰瓷”行为和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不同特点,依法规范、合理的处置此类案件,防止产生不良的社会反响和道德滑坡现象的发生。

  从源头解决“碰瓷”屡禁不绝的现象需要多部门联动,依靠普法宣传和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民众知耻明礼、知书达理,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行为指引和精准打击双重规范机制的构建,以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依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净化社会环境,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有效减少“碰瓷”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