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市场变绿地,扬州的执行故事
2021-02-10 09:19: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彬 张瑾瑶
 

宝应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厂房后为该厂工人发放工资。

  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六稳”“六保”工作的开展。

  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127次,出动警力1754人次,拘传673人,上门搜查536人次,执结案件1442件,执行到位金额2.63亿元。

  ■上下一盘棋内外同联动

  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扬州法院牢牢坚持党委领导,争取各部门协作配合,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工作合力,努力为专项执行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同时,扬州中院专门出台了全市法院“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机制常态化。对于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由院长亲自过问、亲自主抓,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在专项行动中,扬州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三统一”管理体制,全程实行中院执行局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法院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力度,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让讨薪不再难保护人民钱袋子

  “谢谢您,田法官,原以为公司停产了,工资没希望了,没想到能在年前收到拖欠的工资款,我们心里真是暖和。”申请执行人小林和小王要回了被拖欠已久的血汗钱,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

  小林和小王是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员工。公司因经营困难,从2019年开始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包括小林、小王等工人大概3个月的工资。多次讨要无果后,小林和小王将公司告上了江都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执行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的工人工资,于是主动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并晓以利害。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两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立案执行不到10天时间里得以顺利解决。

  这样的执行案件在扬州法院有很多。

  “强执行、保民生”,努力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这是扬州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追求。面对劳动者“讨薪难”问题,扬州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来保障民生。

  ■着眼发展大局护航城市建设

  “你看现在这个样子多好看啊!高铁从后面过去,坐在车里的人看到沿途这样的风景,心情都会好起来。”看着眼前的绿草如茵,广陵区人民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庭长倪红梅笑着说道。

  原来,这里刚刚完成了52个集装箱的清理工作。

  多年前,泰安镇二桥村村委会将眼前这片近5亩的土地出租给了耿某经营停车场,之后,耿某又将其中一部分外包给三个表兄弟用于经营海产品冷冻业务。三兄弟用50余个集装箱冷柜组建起了海鲜批发市场。

  之后,耿某因政府拟征收土地与村委会达成协议,于2017年2月停止使用这片土地。但是兄弟三人主张52个集装箱的物品所有权,拒绝搬离。

  连淮扬镇铁路开通在即,而案涉土地就位于连淮扬镇铁路扬州段沿线,三人拒不清除物品,铁路开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多次沟通无果后,2020年9月,泰安镇二桥村村委会将三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清除在原告土地上放置的集装箱等物品。因情况紧急,村委会还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清除案涉土地上的集装箱等物品。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广陵区法院作出相关民事裁定,执行局也已做好强制执行准备。

  不过,因被告抵触情绪强烈,案件受理后,广陵区法院新城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请专业人士对集装箱价值进行了评估。

  “清除集装箱,这既是维护公共利益,也是保护你们个人利益的最好方法。”倪红梅向三名被告耐心释法明理。在多方努力下,11月下旬,三人终于下定决心自行清除集装箱,安排工程车到现场对已经废弃的52个集装箱进行拆解并搬离。

  双方当事人也再次来到新城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协议载明,三兄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原告主张权利。

  集装箱清理案件以被执行人主动清理而告结,这是扬州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结果,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

  ■服务经济建设营造营商环境

  “近日,从高邮市某重点项目处传来喜讯,经扩产升级,2020年实现年产值5亿元,目前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我镇这一打造优良营商环境、‘腾笼换鸟’的成功案例得益于贵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特此向贵院表示诚挚谢意!”

  这是一封来自高邮高新区管委会和送桥镇人民政府的感谢信中的一段话。感谢信中的高邮市某重点新能源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并上市,意向收购盘活扬州中院前期处置的顺大公司全部厂房作为经营场所。故高邮高新区管委会向法院说明情况,希望法院从快处置该厂区。

  但顺大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多、场地规模超大、租赁经营情况复杂,盘活难度大,影响了该公司的扩产经营。

  为了给意向买受企业吃下定心丸,扬州中院多次对接相关部门,通过调阅土地登记卡、厂房的宗地图、规划图等原始资料,明确厂房的边界及无证建筑的权属,为将来企业的生产经营排除了潜在的纠纷隐患。同时,快速启动案涉房地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考虑到厂房后期交付面临占用人较多、腾让体量大等障碍,执行人员反复通过电话向占用人进行释法说理,进行沟通,其中大部分的占用人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搬离。

  疫情缓解后,针对少数经通知仍不自动搬离的占用人,法院及时组织清晨专项执行,拘传实际占用人两人。考虑到占用人也是正在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法院创新采取“腾让担保”措施促使占用人自动搬迁,占用人最终在规定的时间自动搬离了厂区,快速顺利地将厂区交付给该新能源企业。

  不仅如此,扬州中院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协助解决产权转移及税费缴纳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提高民营企业司法获得感。

  扬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回笼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提供司法保障。同时,运用府院联动机制一次性清结涉府执行案件44件,涉案执行标的额2100余万元。

  ■“大数据+可视化”为执行攻坚“加速”

  “把传统的集中执行与信息化执行手段相结合,将大大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扬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宋晓波坦言,“受疫情影响,很多传统的外出执行方式受到限制,不过,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网络查控,让数据多‘跑路’,做到流程节点化、管理可视化,做到随时随地手中有据、心中有数。这些信息化技术的深入运用,助力‘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加速推进。”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势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无纸化”迭代升级,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执行案件“中间库”,全面开启全流程无纸化、数字化的办案新时代。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实现执行事务分段、集约、全程、实时管控,执行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和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全面推行“一案一人一账号”制度,彻底解决不明案款及案款超期发放问题。制定出台《执行案件结案审查暂行办法》,由局领导对所有报结案件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每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对全市法院超期未结执行案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有效解决执行领域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瘴痼疾”。

  据了解,2020年7月,高邮市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并投入运行执行案件“中间库”,全面开启了执行案件以电子卷宗为主要载体、所有办案流程网上运行、全流程无纸化办公的数字化办案新面貌。全市其他各法院均积极建设“中间库”,目前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常态化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1742件,累计执行到位金额6491.98万元;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结案件1686件,到位金额5.2亿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4月之前判决生效的涉黑恶执行案件实现100%清结。

  充分发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统一调度辖区法院执行力量,累计协调跨区域执行7次,协同基层法院攻克“骨头案”“钉子案”26件,有效减轻基层执行工作压力。

  这是扬州两级法院交出的一份成绩单,执行干警们牢牢把握“强制性”这一执行工作的本质属性,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执行,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