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一女子不满餐费引争执 妨害公务获拘役
2021-02-18 15:31: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长春
 

  泰宁一女子在饭店用餐消费后不满餐费的计算,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采取辱骂、挑衅、推搡、用手击打民警肩部等方式阻扰前来执行公务的警察。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被告人张某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10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玉在泰宁县城关一饭店因餐费问题与饭店老板江某发生争执,江某遂拨打电话报警。泰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黄某及辅警廖某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期间在民警多次警告后张某玉拒不配合,采取辱骂、挑衅、推搡、用手击打民警肩部等方式阻扰民警执法,致使民警受伤。后张某玉被民警强制带回派出所处理。2020年12月14日,被告人张某玉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以暴力方法,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张某玉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案发后,张某玉经民警电话传唤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综合上述具体案情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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