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院参与法制节目摄制的探讨
2021-02-18 15:47: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近年来,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党和政府对普法工作高度重视的背景下,法制类节目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取得了全社会有目共睹的成果。如何利用法制节目这一载体为普法事业做出更多贡献值得深入探析。担负审判执行职能的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法制节目摄制,努力展现新时代法院队伍的过硬素质和一流业绩。

  从现实层面看,经过多年的建设与推广,各类法制节目的受众范围和社会影响十分巨大。人民法院参与法制节目摄制工作,一方面为法制节目带来了涵盖面广、指导意义强的案例和素材,对提高法制节目制作质量意义非凡;另一方面,法制节目这一窗口直观的呈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当和作为,对树立法院形象,助力普法宣讲等方面有较高的现实价值。人民法院应持续加大参与法制节目摄制的深度和频度,利用法制节目的舆论力量为法院工作获取正面效能,为法院队伍建设及普法事业进步带来新的活力。

  第一,应探索建立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参与法制节目摄制的效率和质量,各级人民法院应探索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高效合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可选取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公众评价高的法制节目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分工,共同商定摄制事宜。人民法院应为法制节目提供优质素材和典型案例、结合时政剖析讲解法律热点问题、解读法律法规精髓和要以、回答涉法方面的咨询。力争将人民法院参与或涉及的每一期法制节目打造为精品。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尝试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自主创作法制类节目,锻炼法院干警能力素质,挖掘法制节目价值潜力。实际上,人民法院应专门指定部门及人员负责与相关媒体进行对接和联络,将各种素材第一时间提供媒体,确保法制节目的时效性。人民法院可为素材搜集、资料整合、对接媒体、剪辑审核等与法制节目摄制有关事项制定管理规章,推动相应工作链条化运行,提高与新闻媒体配合衔接的紧密程度。各级法院可定期与法制节目制作单位进行磋商研讨,互提意见建议,逐步建立起一套高效合作机制,严保法制节目品质。

  第二,应探索丰富题材内涵。如前所述,人民法院参与法制节目摄制应追求一举多得的现实效应。除普法功能外,还可利用法制节目的社会影响力为法院形象树立服务。人民法院在保障法制节目制作水平,严守相关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可探索丰富题材内涵,拓宽节目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在参与及配合法制节目制作的过程中,应与制作单位或新闻媒体进行更高层次的互动交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制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法院工作内容。通过呈现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的业绩。展示新时代人民法院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时刻牢记人民利益的理想信念与实际行动,以法制节目为平台展现人民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人民法院在配合法制节目时应注重以小见大,在以案释法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带来的思考和引申出的问题。将参与的每期法制节目变为普法宣讲的课堂,突显新时代法院干警优异的专业功底和宏观视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制节目的关注度、接受度、喜爱度,助推法制节目深入人心。

  第三,应探索优化参与模式。在法制节目的摄制中,人民法院应变被动为主动,变从属配合为主动参与。在各类法制节目中应体现法院特色,贴合法院工作实际构建和优化参与模式,掌握相关工作主动权。首先,人民法院可视现实情况与制作单位进行高层协调,尝试在法制节目中设立法院专门板块,给予相对固定节目排期及时间安排,提供更多的空间和资源,持续提高人民法院在法制节目中的影响;其次,除案件报道等内容外,人民法院还可指派法学水平精湛,专业能力出色的审判执行人员参加研讨类、访谈类、座谈类法制节目。以释法明法,答疑解惑,分析论证等形式宣讲法律知识,阐述法治精髓,回应社会关切,促使法制节目取得更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再次,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渠道,构筑资源共享模式,利用法院自有媒介及社会媒体公开发布法制节目播放预告、内容简介、音频视频等,确保法制节目同步播出,同步推广。最后,可将参与法制节目摄制的做法和经验借鉴到其他法院工作中,以互利共赢的参与模式为人民法院对外合作提供参考样本。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