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四种能力做合格法官
2021-02-19 09:0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姚振忠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幕即将开启,作为人民法官,要不断涵养政治能力、学习能力、司法能力、廉洁能力,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使命。

  一是不断涵养政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法官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一条,凡是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定不移做,凡是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就坚决不做。办案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案件表面现象看本质,真正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领导下的人民法官必须对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怀有敬畏之心,不断锤炼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一心向党的坚强党性,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增强政治自制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安全。

  二是不断涵养学习能力。新的知识发展很快,法院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对法官专业素质的要求要放在重要位置,法官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能放松,在司法实践中,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要增阅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如果法官就案办案,不仅难以弄清案件事实、查清症结,还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不懂人间世故,怎断人间是非?做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社会阅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敏锐的洞察力,找到化解矛盾的钥匙、解决纠纷的办法。为此,要学习哲学、经济、社会、历史的经典原著,在广泛涉猎中丰富社会阅历、提高人生厚度。

  三是不断涵养司法能力。对于法官而言,掌握和具备正确适用法律能力,对办好一件案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家,不仅会寻找法律、理解法律、释明法律,而且要领会法律的内在精神,当法律不完善或者出现空白的情况下,依据内心的法律精神和深厚的法律理论素养作出精准判断。要有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方面,要培养、巩固和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另一方面,要提升同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摒弃法言法语式的说教,善于学习、运用群众的语言,讲群众听得懂的话,深入浅出,阐述法律本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当事人传递信息,缓解矛盾对抗,注入和谐元素。

  四是不断涵养廉洁能力。作为法官要高标准管好自己,干干净净做事,本本分分做人,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始终经得起权力和金钱的考验。要主动接受监督。目前,法律规定了对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各方面监督,作为法官,在依法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正确面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用自律和他律的力量共同推动法院队伍的净化,维护法院队伍的形象。要正确处理人际交往。始终牢记“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交而后择”的道理,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人际交往,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切忌将人际关系异化为酒肉关系、交换关系和金钱关系,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