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司法裁判 弘扬核心价值观
2021-02-19 09:07: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党振兴
 

  用规范有序的诉讼流程、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公平公正的案件裁判来揭示是非善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由秩序,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和实现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3月1日施行。《意见》为提升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信,实现平等、自由、公正的价值取向和人与人之间诚实守信、团结友善,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价值导向。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抽象的法律条文在具体个案中的内化和运用,是情理和法理的阐释,它影响着民众是非善恶判断的标准,凝聚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和思想观念。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强制功能,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重要途径。

  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作用,让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每个公民的行动准则。通过司法裁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法治建设相结合,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通过法理和情理的交融,对于实现审判能力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重大意义。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融入司法裁判过程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出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规范功能。法官在案件事实认定、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要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因果分析、价值论述、辨法析理,使裁判文书情理和法理交融,教育广大民众规范自身行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进而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立足司法职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案的审理和判处,对于法治精神、规则意识、社会风尚、公共秩序的培育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内涵一致,这是民法的灵魂,也是每一起司法裁判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在具体个案的裁判中必须予以体现。在司法裁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每一起个案的审理做起,司法干警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准确把握时代命脉和社会焦点,明确界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和犯罪之间的界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英烈名誉权维护等案件的处理,通过这些个案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作用,引领社会风尚。

  司法裁判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彰显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民法、刑法等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修法宗旨,将其精神内涵吸收到立法之中,为司法裁判提供了正确的价值目标。司法裁判要在最大限度的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础上,以法律条文为判断是非善恶的准绳,坚持严格司法,兼顾社会公平正义,不为名利所动,了解社情民意和社会道德,实现司法裁判和社会情理的契合。坚守法律防线、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通过裁判指引,鼓励和褒奖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惩治和打击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实现司法裁判定分止争、彰显社会传统美德的价值导向。

  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用法理、情理引领社会道德。裁判文书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围绕案件事实,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析论述,辨明是非曲直,融情于法理之中,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充分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起公众情感共鸣,从而获得社会认同。例如,对赡养抚养案件,应侧重从尊老爱幼、父慈子孝说理;对于合同债务纠纷,应侧重从诚实守信、平等交易说理;对于相邻纠纷,应侧重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以和为贵说理,可以融入诸如“王祥卧冰、丁郎刻母、季布一诺千斤、六尺巷”等源远流长的美德故事,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责任承担的论证过程中予以充分阐述,传递司法温情,让社会民众深切感受到司法裁判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起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春风化雨般的教化作用。

  加强司法裁判的法治宣传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基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治宣传,积极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重点宣传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大教育意义,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对道德引领的作用,帮助社会民众树立法治意识,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涵。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对重大、热点案件进行法治宣传,提升民众的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人民群众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氛围,用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要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底线,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风尚。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利用国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契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官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办案过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用公正的司法裁判树立司法权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力度,通过具体个案的办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树立司法公信。

  司法裁判自觉承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不仅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职能,而且还应当是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播者和教化者。司法裁判中每一个案件的审判不仅是个案的定分止争,更是类型化的行为指引和重要法治宣传媒介。人民法院通过个案裁判,通过其示范作用,除了向人民群众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行为准则,指引行为规范,激发内生动力,引导民众积极向传统美德靠拢,彰显社会公德和价值目标,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

  在司法诉讼中倡导诚信诉讼,惩罚滥诉失信行为,引导自由平等、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多元共治,司法裁判须做到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法治方能起到规范、指引、强制的作用。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虚假举证、诉讼诈骗等不诚信的滥诉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戒,对于诚实守信、遵守诉讼秩序的民事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倡导社会诚信观念,指引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控制、规范自身行为,文明、理性地表达诉求。进一步通过司法裁判文书的公开,拓展司法公开、为民司法的深度和广度,对“帮不帮”“管不管”“扶不扶”“救不救”等涉及社会道德、公民诚信的个案准确裁判,并向社会及时公开,防范道德风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司法裁判不仅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要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风清气正社会风气的形成,公民行为准则的规范等都需要司法裁判通过价值评判、法治教育来示范和引领。只有通过一个个鲜活具案的审理,用规范有序的诉讼流程、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公平公正的案件裁判来揭示是非善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由秩序,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引导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为传播社会正能量和实现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