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法院变卖一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
2021-02-23 15:30:04 | 来源:江西高院执行局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发前往某猪场,对一被执行人饲养的生猪进行变卖。为什么猪会成为执行的对象?这些猪将如何处置?

  施某某开办了一生猪养殖场,因进货需要向银行借款30万元,赣州某畜牧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施某某未能按时还款付息,银行要求施某某归还借款及赣州某畜牧有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申请执行人赣州某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履行了担保责任,归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施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垫付款3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多次上门向施某某索要垫付款,但都被施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信丰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了施某某的猪场,通过对施某某家及其养殖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查实猪场仍饲养不少生猪,通过协商,最终双方决定,施某某以20元/斤的单价将生猪进行抵债,约抵90头生猪。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沟通,下午申请执行人便开始调车辆、跑检疫、做消杀,傍晚6点左右准备将生猪运走抵债。哪曾想,此时一名自称是猪场股东的吴某,突然来电表示拒绝装猪,自己正在来的路上,等他来后再协商。

  吴某到达猪场时已经是晚上7点。吴某了解具体情况后,向执行法官请求再给其2个小时,自己要组织猪场股东进行协商,争取以现金方式支付申请人的垫付款。为使该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一行在寒冷的黑夜中继续等待了2个小时,终于在当日晚上9点,该猪场的股东们达成了协议。

  黑夜中,执行法官打着手电筒,顺利执结施某某2件买卖合同案,共计33.8万元。

责任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