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见义勇为导致轻伤二级

常山法院:“情”“法”并用弘扬社会正气

2021-02-23 17:46:2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余建华 章晨洁 周凌云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的做法得到社会的认可。”近日,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被害人郑仁民来到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该院刑事审判庭吴清树法官手中,并紧紧握着吴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这温情的一幕,还要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

    2019年5月13日晚,魏某因与胡某有感情纠纷,趁着酒后来到常山县天马街道某小区电梯口寻找胡某。胡某出现后,魏某就对其进行纠缠拉扯,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魏某还对胡某进行了殴打。

    此时,外出散步归来的郑仁民正巧路过电梯口,面对眼前出现的突发情况,瘦弱的他来不及放下手中的雨伞,立即上前进行劝阻。不料,魏某蛮不讲理,对上前劝阻的郑仁民也拳打脚踢,导致郑仁民做眼部受伤。暴行持续了几十秒之久,面对郑仁民的毫不退让,魏某最终仓促逃离了现场。

    后经鉴定,郑仁民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2020年11月,常山法院受理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案。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某服判,没有上诉。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承办法官吴清树在该案判决书中还增加了“被害人郑仁民作为普通公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挺身而出,其行为应予支持和鼓励”的表述,给予郑仁民充分肯定和支持。

    案件虽然已了结,可面对伤情较为严重的被害人,吴法官一直在考虑着,为他做点什么。吴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郑仁民为制止他人免受被告人魏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导致轻伤二级,其挺身而出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评定。

    判决后第二天,吴法官立即与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陪同郑仁民进行申报。在案件处理时,吴法官还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郑仁民得到了相应的民事赔偿,并得到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款。

    “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设立了见义勇为者免责的‘好人条款’,现在全社会对好人群体越来越重视,而好人精神也得到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吴清树法官说,郑仁民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理应受到鼓励和提倡。

    “在以后的生活中,如碰到类似情况,我依然会毫不犹豫挺身而出。”尽管蒙受了健康损失,但郑仁民却不后悔当日的行为,他也被法官尽职尽责、公正为民、人性化审判的态度所感动,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以表达自己的感激和敬佩之情,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