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司法工作:在更高起点打造司法服务优选地
2021-02-25 16:55: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入,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的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民商纠纷、法律问题日益增多……

   如何在司法领域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如何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建设,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如何更好实现平等保护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

   主动担当,正当其时。2020年,看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在更高起点,全面拓展港澳台司法工作。

   ■更高起点 更全覆盖

   习近平主席指出,澳门地方虽小,但在“一国两制”实践中作用独特。

   201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20年来,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有关方面以基本法为依据,先后签署三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了内地与澳门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面覆盖。

   2020年开端,内地与澳门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站上了更高起点。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修改文本于 2020年1月14日签署,这是双方首次对两地司法协助安排进行修改完善。

   大大提高司法协助的效率度和便捷度,是修改后的《安排》的亮点——

   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递,实现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可以减省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和转递的环节;新增证人通过视频、音频作证的规定。

   这份司法“大礼包”,为“一国两制”实践在澳门行稳致远作注脚。

   新规落地即见效。我们看到,2020年,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共办理司法协助134件,其中委托澳门送达101件,委托澳门调查取证4件。优化的司法协助规定,为两地居民提供更高质量司法服务夯实基础。

   习近平主席指出,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

   过去一年,内地与香港特区的民商事司法协助,也从建章立制步入优化完善的新阶段。

   201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保全安排》),两地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协助问题得以明确。

   升级版的“全覆盖”一年后出台。2020年11月27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签署发布。《补充安排》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裁定执行前的保全措施,与2019年生效的《保全安排》一起,实现了仲裁保全协助的全流程覆盖。

   这在内地与其他法域之间尚属首次!

   与此同时,《补充安排》还实现了另外三个“首次”,即首次检视两地既有司法协助安排、首次采用补充规定的形式、首次发布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在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的基础上,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实现了一国之内更紧密的合作和更广泛的互信。

   “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夯实和平统一基础。”习近平主席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2020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司法36条”惠台措施)出台第二年。在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司法组织机构建设、扩大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等四大方面,人民法院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再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就2019年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执行情况以及近五年人民法院司法互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规范统一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办案规则、工作流程、绩效考评、案卷归档等标准;

   各地法院逐步建立专业规范涉台审判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吉林高院、江苏高院、江西高院分别与当地台办建立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维护台商台企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意见;福建高院积极参加福建省台办组织的“惠台政策措施宣传月”活动……

   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人民法院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对司法互助工作的需求和关切。

   ■打造司法服务优选地

   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本可以在香港起诉和审理,但香港当事人却选择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打官司。2020年,随着判决书送达香港当事人手中,这起案件告一段落。

   “适用域外法、司法效率高、诉讼成本低、境内执行力强,是当事人选择在前海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该案香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说。

   为了让境外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熟悉的法律”处理商事案件,前海法院在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上实行“充分努力原则”,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

   这有助于消除制度差异给境外当事人带来的不安感,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经济交流,以及中国和全球的经济交往。

   这是一个缩影。过去一年,人民法院不断深化与港澳司法合作,努力打造司法服务优选地——

   2020年1月6日,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在广东广州举行。研讨会上,内地与港澳法官、律师用模拟法庭的方式,按内地、香港、澳门诉讼程序分别对一起跨境商标权保护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此对粤港澳法律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性研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精英化法官+ 域外法专家+ 港澳陪审员”审判机制,至2020年11月9日,在全国率先引入32名港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港案件457件;

   2020年12月23日,广东法院聘任首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来自内地的退休法官、律师及法律专家60名,香港律师及法律专家25名,澳门律师及法律专家5名。90 名特邀调解员将全面参与广东法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运行“涉港澳案件在线授权见证平台”,为当事人办理跨境授权委托手续提供便利,2020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推广。

   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人民法院在过去一年提供更便捷更高效司法服务,真正“把工作做到广大台胞的心里”——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在线受理首件通过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申请立案的涉台案件。窗口人员通过与原告台企的诉讼代理律师进行电话沟通,15分钟内完成在线立案手续;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举办涉台商事审判实务讲座,结合审判案例,为台商代表就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提出法律建议;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设立以台胞薛清德命名的调解工作室,通过诉前调解、庭外和解等非诉方式,积极化解涉台纠纷,服务台胞维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台办建立了涉台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渠道……

   互惠互助,同心同向。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增进民众福祉为宗旨,将有效化解跨境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作为共同的使命和追求。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