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2021-02-26 08:41: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学恩
 

  当前,以长江保护法为核心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已然成为国家长江保护战略的重大部署,而实现长江保护的总体目标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的《意见》,全篇以长江保护整体目标为导向开篇布局,重申了长江司法保护的基本理念,展现了长江司法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有利于人民法院在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准确理解与适用长江保护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创新了长江保护司法审判制度,体现了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基本满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需要。《意见》对长江流域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了科学分类,并结合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指出审理方向和裁判要点。《意见》提出要重视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重要作用,同时还强调要深化长江司法保护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长江司法保护的途径,从而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在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促进专业化发展;二是统筹推进长江司法保护审判制度的衔接配套机制,如进一步加强各地区环境资源鉴定机构的设立、监管和评价,构建科学、公平、中立的环境资源鉴定评估制度;三是建立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同机制,促使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实现联动交流常态化。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罗一坤